非法处置废柴油,九江三人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九江新闻网讯(马骏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赵岑雨)日前,浔阳区法院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奚某、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在长江水域过往的船只上收购的废柴油20余吨,卖给了同样无危险废物经营证的被告人朱某,后由朱某等人作为餐馆燃料使用,其燃烧后的废烟气通过抽油烟机直排到大气中。

法院认为,朱某、奚某、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奚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朱某赔偿环境损害费用30000元、奚某、徐某各赔偿环境损害费用15000元;被告朱某、奚某、徐某在江西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了道歉;朱某、奚某、徐某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5000元。

法庭上,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朱某、奚某、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以及公益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赔偿金额均无异议,并愿意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