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開車最重要的其實就是安全,我國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不在少數,本來我們開車上路都是為了方便自己出行,但是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可以說就是事與願違了,輕則對自己的車輛造成一定的損失,還有可能面臨扣分和罰款,重則車毀人亡,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即便我們不是受害的那一方,面對對方的人員傷亡,我們也是需要賠付大量的金額的,這是誰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
不少車主為了降低自己發生交通事故的賠付風險,一般都會購買一定的保險,其實市面上針對交通事故的賠付保險主要就是車損險、交強險以及三者險還有不計免賠這四個險種。有一些司機對於自己的駕駛技術比較的自信,因此在險種的選擇上也比較的保守,可能只選擇了交強險和三者險,那麼如果只選擇了這兩個險種,一旦我們在開車的過程中遭遇了交通事故並且撞人致死了,保險公司可以為我們提供多少的理賠金額呢?
首先我們來看交強險的賠付方式,一般來說,依照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會在相應的三者險和交強險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兩者的賠付總額還是不足以完全承擔賠付要求的話,剩餘部分則不得不由肇事者自己承擔。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交強險的賠付金額。在車主是全責的情況下,交強險在交通事故中最高可以賠付11萬元,這種保險不論你造成了多大的傷害,需要多大的責任,最高只會出險11萬元,此外會給出1萬元的醫療費用以及2000元的財產損失賠償,也就是說,交強險最終會給出最高12.2萬元的賠付金額。
接下來我們來算一算三者險的賠付金額,我們都知道三者險是有不同價格的險種的,現在我們就以價格最高的100萬的險種為例,我們在交通事故中需要賠付給對方151萬元的金額,車主投了100萬的三者險,那麼保險公司就會給予車主100萬的賠付金額,加上交強險的12.2萬元,一共可以給出122.2萬元的賠付金額,那麼剩下的三十多萬則需要車主自己來承擔了。
不過並不是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是全責方的,如果我們在事故中需要承擔60%的主要責任,那麼也就是說我們需要賠償的金額就是90.6萬了,除去交強險的金額,剩餘的賠償金額是79.6萬元,是在100萬元的三者險賠付範圍之內的,因此我們可以免除自己的賠付。
由此可以看出,平常如果繳納了保險的話,等到發生了意外情況還是可以為我們省下很大一筆財產的,因此小編建議大家,如果對自己駕駛技術沒有絕對的自信的話,在平常有能力的情況下儘量選擇繳納保險,規避一些意外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