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未了,观护动真情!海城市检察院精准帮教被不起诉对象

近年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院《2020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总体思路,全面规范开展帮教活动。该院在审结一起不起诉案件后,充分发挥办案在帮教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实行动态帮教、精准帮教,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实现了帮教工作的规范化。


×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系某专科在读学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检办及时落实各项特殊检察制度,积极利用院内设有心理疏导室等设施的优势,在成立帮教小组时将心理干预作为科学有效帮教手段,切实解决了帮教走过场的症结。案件办结后通过帮教协议加强跟踪,巩固帮教效果,防止再犯。

首先,增强训诫环节的仪式感,将其父母一同请到未检办案区,针对被不起诉人涉嫌犯罪违法性进行充分说理。围绕该起事实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提出其家庭教育和心理成长历程当中的缺失,并对被不起诉人的成长方向进行了深刻剖析,圆满达到了训诫效果。


在训诫之后,双方达成全程为期六个月的协议,将被不起诉人戒除毒瘾的心理矫治和疫情期间居家上网课结合起来。被不起诉人每周自主做一次毒品试纸检测,每两周由家长在场监督做一次该检测,每月被不起诉人手书一份思想和学习汇报,每两个月到检察院心理疏导室做一次戒除毒瘾心理矫治。检察机关设立了由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家长组成的“神州第一路”帮教微信群。


当月,被不起诉人手书了思想学习汇报并及时发到微信群中,检察官对报告进行了点评,既肯定了该报告的端正态度又指出了其中的不足。被不起诉人还向微信群中发布了其居家做家务的图片,检察官也适时在群中发布一些正能量的抗“疫”资讯。


海城市检察院未检办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精准帮教,不仅贯彻办案始终,而且主动延伸到案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辽宁检察、海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