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知识产权案 不足1%的原告能提供损失或侵权人获益的证据

2020年,四川自贸区挂牌成立三周年。4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7-2019年)》,介绍三年来四川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

发布会现场

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至2019年,四川法院共受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573件,审结364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71件,在这些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比最高,达到了37.48%。 而一个明显的问题在于,在这些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中,仅有不足1%的原告能提供损失或侵权人获益的证据。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案件总数少,但呈快速上升趋势,受理、审结数以平均每年169.91%和139.66%的增幅高速增长;案件性质匹配自贸区功能定位,如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案件主要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类型新颖复杂,专业化程度高;判决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逐年上升。

白皮书显示,四川法院在审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一是大多数企业仅看重物质资产和硬件设施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缺乏应有的关注,不重视对创新成果的及时保护,导致产生矛盾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二是部分自贸区创新主体处于创业初期,规模尚小,人员结构单一,缺乏专门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三是知识产权诉讼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诉讼缺乏正确认识,对侵权行为不够敏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不强、对部分事实怠于举证。在四川近三年受理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中,仅有不足1%的原告在诉讼中提供有关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益等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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