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嫌疑人郝瑞华等提起公诉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郝瑞华伙同他人租借河南省郸城县某地内一私房非法生产保健食品。2017年10月,被告人郝瑞华从被告人程某甲、刘某某处购买二甲双胍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所生产的保健食品后予以销售。2017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从上述地点查获乐三消29016粒、三消糖乐41184粒、乐三消(胶囊)115200粒、山药内金丸274560粒、三消糖乐(胶囊)936粒等保健食品。经鉴定,上述涉案保健食品中分别检出二甲双胍、苯乙双胍、格列本脲、西地那非、吡格列酮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
    2017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程某甲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刘某某从事医药化工原料销售活动,并租借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某地西侧一民房用于储存医药化工原料。2017年10月,被告人程某甲、刘某某明知被告人郝瑞华为生产保健食品而购买二甲双胍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含有二甲双胍成分的医药化工原料12桶(25公斤/桶,共计300公斤)出售给被告人郝瑞华。2017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从上述地点查获7种标注有名称的化合物共计237千克、13种不明化合物共计274千克。经鉴定,上述涉案化合物中分别检出氯霉素、青霉素钾、乳酸环丙沙星、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西咪替丁、乙二胺四醋酸二钠、苯海拉明、诺氟沙星、双氯芬酸钠等非食品原料成分。

    2017年10月初至案发,被告人牛某某、王某甲明知从被告人郝瑞华处购得的保健食品掺有二甲双胍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予以销售,其中部分涉案保健食品流向江西、上海等地。2017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牛某某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某地的保健食品仓库查获乐三消(胶囊)38400粒、乐三消(片剂)34560片、降糖宝7140粒、三消糖乐864粒、胰舒安5040粒以及白色瓶装药丸31200粒。经鉴定,上述涉案保健食品中分别检出二甲双胍、苯乙双胍、格列本脲、西地那非、吡格列酮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
2017年12月21日、22日,被告人郝瑞华、程某甲、刘某某、王某甲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月2日,被告人牛某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基本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