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邢台威县招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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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本次共招聘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56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职责如下:

1、为乡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55名(岗位1)。主要职责是:从事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80岁以上高龄、残疾、流浪等服务对象的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操作、规划设计、数据统计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

2、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招聘公益性服务人员101名(岗位2招聘51人,岗位3招聘50人)。主要职责是:提供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餐饮保洁、安全管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热爱民政工作。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威县户籍(本人或配偶具有威县户籍)或生源地为威县。

5、年龄要求:为乡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1)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派遣公益性服务人员(岗位2、岗位3)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其他要求:

为乡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1:55人)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微机,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招聘公益性服务人员(岗位2:51人)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职高),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招聘公益性服务人员(岗位3:50人)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职高),报名人员要求为截至2019年8月1日在威县民政局备案管理的养老机构工作的在岗人员。可报考人员名单以民政局提供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为准。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2019年8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光明路9号)

联系电话:0319-6162264,6156965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配偶为威县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籍材料。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凡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现场采集指纹、摄像。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纪委、组织、人社、民政部门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开考比例:岗位1、岗位2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岗位3,不设开考比例。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地点是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光明路9号)。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人员考试使用不同试卷,内容均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等,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该面试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合成: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部分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为乡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民政局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机构派遣公益性服务人员(岗位2、岗位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民政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