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八旬老人和邻居闹纠纷,多次申诉检察长释法说理

4月15日上午

80多岁的吴某旺老人来到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他曾因与程某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对吴某旺老人多次释法说理。

当日吴某旺老人携其自称发现的“新证据”前来申诉,恰逢检察长接待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鸿斌在信访接待室依法接待了吴某旺,唠家常式地亲切详细询问吴某旺申诉的前因后果。陪同接待的还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伍强、综合业务部主任余晓敏等人。

图为4月15日上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鸿斌(左二)依法接待前来该院申诉的吴某旺老人。

案情简要回顾

这是一件长达45年的邻里矛盾纠纷。事情要从上世纪50年代说起。1955年,程某勇跟随爷爷程某文、父亲程某林从上海来到江西垦荒支边,具体落户到现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兰田村李龙组,因无房屋,政府购得吴某旺父亲吴某木的部分房屋安置了上海垦民,其后,该房屋一直由程某勇管理。

1975年,程某勇家拆旧建新,建成砖木结构房屋,房屋整体向前移,与吴某旺家房屋分开,右边让出八尺作为吴某旺进出的通道。

1992年7月10日,浮梁县人民政府向程某勇父亲程某林颁布发浮集建(92)字第442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997年,程某勇父亲又在原址上拆掉砖木结构房屋建成砖混结构房屋。

2016年,吴某旺与程某勇因程某勇家门口余地搭建的工作棚发生争议,因此吴某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不支持吴某旺诉讼请求。

吴某旺不服,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18年12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处经调卷审查、询问谈话等调查核实程序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无不当,决定不支持吴某旺的监督申请。吴某旺经检察人员多次释法说理仍不服,多次到检察机关、信访机构等走访申诉。

检察长就地布置矛盾疏导处置方案

刘鸿斌检察长详细了解该案来龙去脉、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从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政策变化等各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信访人吴某旺及其家属阐释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决定的原由,用深入浅出的道理阐明法律条文的内在涵义。

考虑到吴某旺及其家属皆已80岁高龄,为帮助老人早日化开郁结,放下压在心里的“石头”,好好安享晚年,刘鸿斌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老人家年纪太大,腿脚不便,从家里来检察院路途较远。我们检察机关办案要方便群众,深入实地调查,让部门联动唱好‘大合唱’,借助多方合力从礼法人情上做通申诉人的思想工作”。

随即,考虑到老人实际情况,指示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派车送老人回家,并布置矛盾疏导处置方案,要借助当地乡镇政府、老人居住地基层检察院和村委会力量,将该案息诉息访化解工作带到老人居住地现场完成,努力解决老人的操心事、烦心事。

图为4月15日中午,市院第五检察部检察人员协同浮梁县院检察人员前往申诉人吴某旺老人家中实地调查核实诉争房屋余地实际状况。

办案人立即落实,多方合力现场化解,促使息访

当天下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工作改革要求,由该案承办检察官夏海丰与吴某旺老人居住地的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民行检察工作副检察长程皞、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秦华加强协作,依托息诉息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检察人员现场“办公”,立即着手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了合力。

一是邀请申诉人所在地湘湖镇镇政府、兰田村村委会知情人员,将释法说理带到申诉人家里,全面了解申诉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环境、诉争房屋余地状况及社会关系等,在兰田村村委会会议室现场开展息诉息访工作。

二是邀请吴某旺老人的子女到现场,做通了其子女的思想工作,掌握其心理动态,配合好检察人员进一步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

图为4月15日中午,市县两级院民行检察人员邀请湘湖镇镇政府、兰田村村委会知情人员在村委会会议室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这起长达45年的邻里矛盾纠纷,检察人员数小时高效的“现场化解”工作是真正解开老人心结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刘鸿斌检察长亲自接待申诉人,就地布置矛盾疏导处置方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员依托一体化息诉息访工作机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借助基层组织力量多方合力,将申诉人的烦心事、操心事带到家门口化解,共同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向信访申诉的人民群众传递了检察温情,努力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当地,用实际行动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交出检察答案。

来源:法治瓷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