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疫情期间恶意抢注商标:让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等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 (中国网 董宁摄)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看到近期出现了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引起了社会不满和关注。请问人民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江必新:

请我的同事林广海法官回答这个问题。

林广海:

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