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机动车全责,轻伤如何赔偿?

路人深


首先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全责。在这个前提下要主张赔偿的话,因为《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综上,因为你并未住院治疗,可获得的赔偿分为下面几种: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你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591.1元主张就行。

2、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你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是极难支持,你要是可以要,估计私下协商的话能给你多少,要看你自己协商水平。

3、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医生建议7-10天,你还是按照10天算吧,也就是2850元,加上你损失勤奖200元,总共3050元。

4、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100元每天,按照10日计算,1000元左右。

5、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以200元计算。

6、鉴定费,申请鉴定的话凭发票主张。

7、如果10天后还未恢复,还可以要后续治疗费。

8、事故中如有财产损失呢,可以一并主张。

基本上就是以上几种确定的微4841.1,这里面没算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财产损失。你要5000确实不多,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比5000多。最后提醒一句,自己在外注意安全,你这都是万幸。


江苏汇君张健律师


你介绍的很详细,但是你主张的赔偿不合理,你的这些赔偿要求估计要令你失望了!首先需要修养多久要有医生的证明,你主张的误工费需要你之前半年的收入证明或者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做证明!你这个伤只能吃什么也不是你说的算!再一个你这个伤不存在精神损失费即使诉讼法院也不支持!你已经很会算了,沟里河里都想到了!


HT敬往事一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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