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複議這個事

傷殘鑑定結論與事實不符,提出異議,然複核醫院與原鑑定醫院資歷同級,複議結論與第一次鑑定自然一字不差。請問這合乎法律法規嗎?這不是如同小學生做初中的題目不及格,再給另一小學生做,結果同樣不及格嗎?請高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