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海燕提起公诉

近日,海门市悦来镇松林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总账会计张海燕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海燕,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张海燕利用担任海门市悦来镇松林村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大病医疗保险款购买理财产品,数额较大,获取收益归个人所有,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