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传票来了 你还敢缺席吗?

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一起金融借款担保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担保人赵某不承担保证责任。这起案件始于2018年1月,某银行将借款人王某诉之法院并要求赵某等六名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或许因为王某认为自己与银行有特殊关系,无非是自己将责任全揽下来,六名担保人认为都是借款人王某的事由王某全权负责即可,于是这七名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依据银行的证据判决王某归还本息合计170余万元,但是六名担保人中只有赵某承担了连带责任。收到判决后赵某家无异于天塌了,六名担保人唯独只判了赵某一家,这是天意还是阴谋?赵某全家将王某家里闹得鸡犬不宁,再不解决恐怕就要出大事。王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抓紧带着赵某寻求法律支持。

王某还不上贷款是因为一名家人突发癌症还有一名家属做了换肾手术,假使没有这两个病人,贷款早就归还。赵某是本分的农民,儿子车祸刚刚出院,可以说两个家庭都十分困难。我带着两个当事人找到承办法官时,法官十分同情但很无奈,法官说:法院传你们来你们不来,承担责任了你们心急了,有话在法庭上不说现在说有什么用?你们只能上诉解决。法官说得句句在理,自己的权利不去维护,外人谁给你维护?一审法官没有错,就算是二审打赢翻了案也是浪费司法资源。

通过调取一审证据发现之所以判决其余五人不承担责任是因为五人超过保证期间被免除了保证责任,赵某承担保证责任是因为有两张《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一张赵某签字,另一张给赵某母亲送达时拍摄过照片,所以从形式上看赵某仍有保证责任。经过笔记对比和反复询问,赵某确认第一张《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不是其本人签字,这就意味着该通知书可能是伪造,在借款到期后两年保证期间内银行没有向赵某主张过权利,依据《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赵某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至于第二张通知书因为是给赵某母亲下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从保证责任还是诉讼时效都已过期,赵某确实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为赵某一审缺席,这些理由均没有主张,法官怎么去分辨你的字迹真伪?所以赵某承担责任是必然,但是也找到了转败为胜的证据。随后立马提起上诉,二审通过精心的准备和激烈的辩论交锋,二审依律发回重审。2019年9月底经过原审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依据事实,结合律师的意见,法院依法判决免除赵某的170万元保证责任。赵某全家可以说卸下了千斤重担,重新踏上小康之路,王某一家也恢复了昔日的安宁。

身为担保人的赵某从原来的漠不关心到后来的诚惶诚恐亲力亲为,让我看到了一个当事人法律观念的重大转变,一些不需要赵某签字的材料,一些由律师就可以代领的文书,,只要赵某接到通知就立马从上海的工地请假赶回来要亲自办理,从赵某的朴实的眼神中可以看到他对法律的敬畏。这起案件在当地已经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历时一年多的反败为胜的案件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诉讼程序不容儿戏!一次审判的缺席带来的不仅是沉重的金钱成本,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更有等待判决结果的煎熬,当然更不乏王赵两家的矛盾折磨,可以说王赵两家这一年多的日子极其难熬,代价极其惨痛。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所以朋友你还敢缺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