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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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前身是 1930 年创办的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院;1931 年更名为湖北省立教育学院;1949 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湖北教育学院;1954 年更名为湖北师范专科学校;1957 年与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武汉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大学;2013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签署文件,共建湖北大学。官网http://www.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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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特色办学项目:

1.拔尖创新人才计划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要求开设的特色培养项目;开设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等。

2.产业人才计划班

湖北省教育厅面向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开设专业: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生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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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专业:

文科:工商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等。

理科:工生物科学类、电气信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通信工程、商管理、英语、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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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介绍一下本校的录取相关信息:

1.本校承认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并按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但专业录取不考虑农村独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2.专业录取时 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 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 B+B 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浙江省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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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别提醒: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环境工程与科学类(环境工程)、政治学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材料类(材料化学)三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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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转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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