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李先生駕車出門參加朋友聚會,期間喝了不少酒。飯後本來準備打車回家的他,又怕車停在路邊不安全,於是想將車停到地下停車場,正在挪車的過程中被巡查的交警發現。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李先生的結果為

139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動動車都算酒駕?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相關規定,李先生可能面臨的是6個月以下拘役、5000元以下罰金、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但許多和李先生有著類似經歷的駕駛員都感到極其委屈:自己僅僅是挪了一下車,可能車子行駛連5米都不到,既未傷人也未傷己,卻要受到刑法制裁,這樣的量刑標準是否過重了?

不服!到底什麼是“道路”?

也有駕駛員對判決不滿上訴,稱僅僅是在飯店門口或者小區停車庫內倒車,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在道路上駕駛”,不應構成危險駕駛罪。

事實上,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道路”已有明確規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廣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

可見,許多人抱有對酒後挪車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的僥倖心理。然而,幾米之遙就真的安全嗎?

近日,在深圳一酒店停車場內,一名男子醉駕撞到了兩輛車。據瞭解,林某當晚和女友喝酒後叫了代駕,但因目的地錯誤,林某想自己把車再開出停車場時造成事故。

嚴查嚴管 成效顯著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18年5月,醉酒駕駛機動車正式被納入刑事犯罪已經7年了。7年間,全國公安機關重拳整治、從嚴打擊,從源頭上減少了酒駕的發生。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佈的數據顯示:

2011年-2017年在機動車、駕駛人數量分別增長49.6%、80.6%的情況下,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一般、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數均下降,造成的人員傷亡數量明顯減少。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一般交通事故方面,與醉駕入刑前五年相比,醉駕入刑後六年(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國年均因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5962起,造成2378人死亡、5827人受傷,分別下降8.9%、13.7%、17.8%。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方面,醉駕入刑後六年(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國年均因酒駕醉駕導致較大以上交通事故51起,造成191人死亡、61人受傷,較醉駕入刑前五年分別下降15.3%、12.1%、33.3%

嚴懲醉駕真的“鬆綁”了?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就在酒駕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對“醉駕”區分不同情況設置刑罰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醉駕入刑這一統一標準的“重典”該不該“鬆動”,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08年12月14日,四川成都“瘋狂別克車”案,以130公里/小時的時速衝過鬧事,造成4死1重傷。駕駛員孫偉銘成為首個因醉駕被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的肇事人。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10年5月9日,震驚全國的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造成2死1重傷的悲劇。直接推動了醉駕入刑的步伐。

據報道,2017年5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陸續在全國法院試點。其中要求,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隨著部分地區試點的開始,各地的實施細則也在陸續出臺。其關鍵在於該如何判定“情節顯著輕微”和“危害不大”。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18年4月24日內蒙古@鄂爾多斯檢查 官方微博發佈了內蒙對醉駕入刑的最新標準,就“情節顯著輕微”做出了詳細解釋。

不可忽視的一點是,雖然7年來,酒駕事故較之前大幅下降,但酒駕人數、事故數量仍然龐大。知法犯法、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時發生,一旦為醉駕量刑標準“鬆動”,會不會更加助長人們逃避酒駕懲罰的態勢呢?您又是怎樣看的呢?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18年3月6日,山東省臨朐縣男子趙某醉酒駕駛三輪摩托車,途遇交警巡邏檢查。不但他本人拒不配合,隨後趕來的周某一家人也對交警大打出手,干涉執法。後經檢測,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12mg/100ml。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17年4月17日,浙江義務一酒駕男子為躲避交警檢查,奮不顧身衝向車後方路邊的小山坡,在逃跑無望的情況下,拔下身邊的草就塞進嘴裡嚼。方圓半米範圍內的草,幾乎都被拔了,仍不願意接受酒精檢測。最終經血液檢測,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56mg/100ml,屬醉酒駕車。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2018年3月29日晚,浙江武義交警正準備對一位駕駛員檢查酒駕。卻萬萬沒想到.....駕駛員竟然赤裸著身體,在公廁內衝起了冷水澡。後經檢測,鄒某酒精呼氣含量為76mg/100ml,系酒後駕駛。

我國的酒駕標準過於嚴苛嗎?

處罰標準高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國外醉駕的血液酒精含量標準通常在50mg/100ml毫升上下,而我國是80mg/100ml。

美國、英國、日本、巴西以及中國香港對醉駕的刑罰為1至3年有期徒刑,累犯最高刑期可達7年,遠高於我國6個月拘役的法定最高刑。

同時國外醉駕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記錄掛鉤,直接影響就業、保險、銀行貸款等事項。

酒駕檢查人次多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國外治理醉駕的經驗表明,平均每年每個駕駛人被檢查一次酒駕醉駕,法律的震懾效果才能夠有效彰顯。而我國年均實施酒精檢測約1億人次,不足駕駛人總量的三分之一。

堅持了數十年

酒後挪車被判醉駕 你支持為醉駕“鬆綁”嗎?

西方國家經歷了酒駕醉駕由多發到逐步控制的變化,由醉駕數量、追刑數量雙增長步入雙穩定,這是執法部門數十年堅持不懈治理的效果。如:美國紐約州於1910年第一個頒佈法律禁止酒後駕駛,開了治理酒駕的先河。

在長期不懈整治醉駕的情況下,近年美國醉駕人數維持在110萬至120萬之間,進入穩定期。我國醉駕案件仍處於高發期,治理醉駕仍處於攻堅期,整治醉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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