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中,傷者傷殘要求賠付,哪些費用車主承擔?

錢塘府小丸子

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有可能需要車主承擔的費用大概有以下幾項:

1.非醫保用藥。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計算賠款的時候會剔除非醫保用藥,但是這個費用實際上在協商時是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的,而且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的1萬額度是不區分醫保還是非醫保的,只要合理的都可以賠付,所以在訴訟時非醫保用藥是可以要求在交強險內優先賠付的。

2.營運車停運損失。

有些營運車停運的損失非常大,尤其是修理時間比較長的情況下,第三者對這一部分是拒賠賠償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院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審理中,是支持受害者獲得停運損失的賠償的,所以這部分費用可能要車主自己來承擔了。事實上,最高院還支持非營運車獲得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用的賠償。

3.對方車輛因修理導致貶值的部分。

車輛經過大修以後,二手車的價值一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有些受害者會主張要求賠償這部分損失,法院也會在合理的範圍內支持受害者的主張。但是,這一部分三者險也是拒絕賠償的。

4.精神損失費。

精神損失賠在商業險中都是拒絕賠償的,除非保過精神損失費的附加險。不過,這裡有一個操作方式是可以用的,就是讓精神損失費優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這個法院是會支持的。

5.被保險人(駕駛員)及其家人的財產。

如果事故中涉及到這一部分財產的話,保險公司出於道德風險的考慮,也是拒絕賠償的。

6.停車費、保管費以及罰款。

車被交警隊扣車以後,有些停車場會收取停車費,事實上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因扣車產生的停車費國家有專項的費用,不需要車主承擔的。

7.自己額外願意承擔的費用。

有些時候,車主為了儘快結束交通事故,自身未經保險公司同意而額外支付的費用,有些費用在超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是拒絕賠償的,

比如誤工費、護理費等超標的費用。

最後建議:一看還挺多,建議交通事故處理第一原則:調解時必須讓保險公司參與,及時瞭解保險公司哪些費用可賠,哪些費用不可陪,讓自己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請大家轉發支持,謝謝!

保道,乃保險是正道也,我願為中國保險業正名而努力!

保道手記

一般來講,交通事故的賠償,按以下步驟計算。

第一,先計算出賠償總額。

上述各項費用首先要核對一下是否有該項目,計算標準是否合適

第二,賠償總額減去交強險限額(有責最多12.2萬,無責最多1.21萬)。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非醫保用藥應當優先考慮扣減。

第三,剩餘的部分,乘以責任比例係數。例如,如果是機動車撞非機動車,主責一般是賠償80%,如果是機動車撞機動車,主責應當是70%。

第四,前項減去保險公司三責險限額,剩餘的就是車方應當承擔的賠償數額。

以上是訴訟程序的計算。如果是協商,一般保險公司會有各種理由少賠。例如,陪護費他們只給每天70元,而實際上這個數根本不夠,至少要150元,那麼多出來的80元就要車方買單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