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令計劃“關係密切”的他,有新消息

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

對被告人王銀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與令計劃“關係密切”的他,有新消息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70.2966萬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銀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王銀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銀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據公開資料,他1960年出生于山西臨猗,22歲從山西財經學院畢業後加入人保,先後在黑龍江、深圳公司工作,1997年進京出任總公司計財部副總。

2003年7月,王銀成升任人保財險副總裁。據審判信息顯示,他在任職第3年、即2006年開始受賄。

2008年8月,他出任人保財險副董事長、總裁,2013年10月任人保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

“政事兒”注意到,王銀成與令計劃同為山西運城人,有媒體稱二人“關係密切”。王銀成家鄉為臨猗縣,令計劃為平陸縣,兩地相距50公里。

據媒體報道,王銀成常參加“西山會”的飯局並買單。“西山會”是以山西籍為主的高官和商人組成的非正式的聯誼活動,令計劃被認為是“西山會”的組織者。在京西,“西山會”以不低於三月一次的聚會頻率保持聯絡。每迎聚會,會有豪車負責接送,手機、秘書等必須隔離。沒有固定章程,沒有組織程序,也無固定地點。

令計劃被“雙開”後,新華社發表題為《嚴肅黨的紀律,堅決懲治腐敗》的評論。評論稱,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利益輸送

;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擅權謀私。任何一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資歷深淺,都必須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絕不能搞特殊、例外。

2017年2月,中紀委通報王銀成接受組織調查,7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顯示:王銀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巡視和審計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拉攏腐蝕組工幹部,大肆利用職權向其輸送利益,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追求奢靡享樂,長期獨佔使用公司活動室,由下屬單位用公款支付個人旅遊費用,違規打高爾夫球,甚至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安排眾多親友入職人保系統等。

與令計劃“關係密切”的他,有新消息

審判信息顯示,在職業生涯的最後十年中,王銀成非法收受財物的870餘萬元,系“直接或通過近親屬收受”。

“政事兒”注意到,審判信息中並未點名參與其受賄的“近親屬”,但公開信息顯示,其有一名親屬做保險經紀公司。

曾在人保工作過的人士稱,該親屬開公司一事,“應該王銀成在深圳的時候,他這位親屬就開始做了。”

這一點也在中央巡視組2015年底對人保集團的巡視中得以印證。

中央巡視組2016年2月4日向人保集團黨委反饋情況時稱:有的下屬單位選人用人不講規矩,裙帶關係氾濫,一些領導幹部親屬參與保險業務謀利。

當時公佈的巡視反饋中還提到: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據《財經》報道,2016年春節期間,王銀成與家人出國時發現自己被邊控。

隨後,王銀成與第二任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被視為與其進行利益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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