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強佔”女兒杭州市中心房產方便老父親治病,但女兒上學需賣房付學費,怎麼平衡?

漫步人生路煙雨任平生

馮女士在杭州市中心有一套80平米的房子,她和家人定居北京,這套房子父母一直住著,現在馮女士女兒考上一所外國音樂學院,學費昂貴,所以馮女士想賣掉這套房,讓父母搬回自己家住,父母也有兩套房,只是面臨拆遷,醫療設施不完善。可是馮女士的弟弟卻火冒三丈,和馮女士激烈的爭吵起來,馮女士母親一直強調馮女士去了北京後就對二老不管不問,馮女士母親想住到明年七月份,等老伴化療完了再搬,馮女士覺得學校學費不能再拖,馮女士弟弟說,馮女士根本不缺錢,就是想把父母趕走。


怎麼馮女士母親和弟弟就不為馮女士想一想?馮女士有沒有錢也不是她一個人,人家也有丈夫有孩子,母親弟弟這個態度,你們讓馮女士夾在丈夫和孃家之間會很難做,畢竟決定賣房湊學費應該不是馮女士一個人的注意。

母親說女兒對他們不管不顧,房子你們一直住著,你還要馮女士怎麼做?畢竟人家嫁出去了總不能天天陪著你們吧?你怎麼不算算杭州黃金地段的你們住的房子房租一個月多少錢?馮女士作為女兒,什麼時候提過?還有弟弟,你的火冒三丈從何而來?你說人家不缺錢就是想趕你們走,可你們那兩套拆遷房會不會有姐姐馮女士一套?你姐姐的孩子也就是馮女士女兒要出國沒學費,先不說馮女士有沒有錢,你作為舅舅,可曾想過為了外甥女做點什麼?現在你外甥女沒錢交學費,你卻在這裡阻止外甥女媽媽賣房湊學費,你說你這個舅舅當的合不合格?人不能僅著自己兜裡滿吧?何況她是你親姐姐。


既然母親弟弟只是想住到明年七月份,那也行,讓馮女士把房子先賣了八孩子學費交了,然後在給你租一套房子先住著,這總可以了吧?母親,女兒,兒子,親的不能再親的親人,大家都把心放平,別端歪了,那所有的事情都會變得簡單。


詩詞公寓

有時候和父母住一起贍養老人的子女最受氣,你就是一年到頭好酒好菜照顧老人,不如其他子女一年來看一次老人。

概述:馮女士在杭州市中心有一套80平米的房子,她和家人定居北京,這套房子父母一直住著,現在馮女士女兒考上了一所外國音樂學院,學費高昂,所以他想把房子變現,讓父母搬回自己家住,(父母親自己也有兩套房只是面臨拆遷,醫療設施不完善)。



可是馮女士弟弟卻火冒三丈,和馮女士激烈爭吵起來。馮女士母親一直強調女兒去了北京對他們二老不管不問。馮女士母親說想住到明年七月份,等老伴做完化療再搬。但馮女士覺得,學校學費不能再拖。

和事佬,建議讓父母想辦法湊50萬,以後讓馮女士還這個錢。老母親說自己只能湊25萬,馮女士弟弟說,馮女士根本不缺錢,就是想把父母趕走。

深思瓶言: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長裡短,每個人有自己的打算,弟弟估計也是想讓父母永遠留在姐姐家裡,自己有自己小算盤。

而馮女士的女兒要出國留學,家裡連幾十萬學費都沒準備?賣房子明顯是藉口,但看起來還是家庭矛盾積怨已深。

無論怎樣,房子是馮女士的,馮女士也未必就是唯一的擁有者,即便是,自己賺來的,房屋是自己所有,若果非要賣,沒有什麼不可以。

所以協商不成的話,不如租個同小區房子給爸媽,房租跟弟弟一人一半。到看完病為止。房子賣掉給孩子讀書!


深思瓶

老父親住房子看病方便,女兒出國留學要賣房子湊學費,兩者衝突引發家庭矛盾

事件簡介:杭州的馮女士在市中心有一套房子,房子由父母長期居住。其女兒考入一所國外的音樂學院需50萬學費。馮女士要賣房供女兒上學,要求父母搬出。父母懇請看完病即搬出,馮女士顧及上學的時間節點不等人,不同意。

有人提議由老人出資供其女兒讀書,無奈老人只承擔得起25萬元。這馮女士仍然不同意,其弟弟直言姐姐目的很明確,就是要父母搬出去住。

不得不說,全家人都住在北京,北京的物價房價誰都心裡有個數,你能在北京安家樂業,還差那50萬元嗎?況且一年的學費50萬元,後面幾年的學費如何解決?以這位馮女士的能力,我想湊齊學費應該是輕輕鬆鬆的事情。

都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老父親臨老想方便看個病其實並不難

從法理上來說,馮女士的可操作性非常高。但是在情理上,她又沒有辦法讓自己的父母和弟弟直接搬出去住。所以雙方才這樣僵持。馮女士完全可以跟其他兄弟商量,給父母租一套房子臨時居住。既能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又不耽誤老父親看病。

看似馮女士蠻不講理,背後故事或非如此

馮女士曾有一套房子在丈夫名下,在父母的勸說下,馮女士跟丈夫商量把房子以14萬抵給父母,前提是房子用來給弟弟作為婚房。後來弟弟卻貸款做生意失敗了,他就將那套房產賣掉折現還債,折現後的現金沒有到馮女士手上一分錢。因此馮女士跟父母和弟弟產生了恩怨。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不難看出,這對父母對兒子有一定的偏袒心理,女兒雖然已經嫁出去,雖然沒能陪在身邊盡孝。把房子留給父母住,其實也就是留給了弟弟住。或許父母對待子女的不公正,也激化了他們之間的矛盾。

表面上因為房子起爭執,實則家庭長期紛爭未解決

這個案例中,雙方矛盾的焦點看似一邊要賣房子,一邊住在房子裡不肯搬出去。實則還是家庭矛盾積怨以深,未能得到有效處理。雖然一家人因為舊事鬧出了隔閡,但是血緣關係永遠都在那,希望雙方能夠冷靜下來,好好商討。一家人沒什麼事不能通過溝通解決的。

作為父母,辛苦一輩子本來確實不容易,子女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他們提供安詳晚年的便利條件也理所應當。但是一碗水要端平,不能為了兒子為難女兒,更不應該把責任全部推到一個人的身上。


嬌妹情感

我們按照人物進行關係梳理,瞭解下故事中每個人所面臨的困境。

先說馮女士,她是故事的主人公,和大多數成年家庭面臨的情況一樣,上需要供養父母盡孝道,下需要撫養孩子盡人道。擺在她面前的一面是老父親需要看病常居房屋,另一面是賣掉房為女兒籌集出國留學費用;

再說馮女士的母親,老太太想著住著房給老頭子看病方便,不想來回折騰。也有其自身的考慮。

再看馮女士的父親,老父親身有病疾,沒看到有什麼發表意見,我們可以先放一邊。

再說說馮女士的弟弟,因為母親和姐姐的爭執而對姐姐進行爭吵,認為姐姐有錢,就是不想讓姐姐住。

馮女士的女兒目前沒有發表什麼意見我們先放一邊。

我們梳理完發現,這裡面最難的其實是馮女士,既要盡孝道又要盡人道,還要接受弟弟無端的指責。

老太太的想法也有其合理的一部分。

唯一不該的是馮女士的弟弟,簡直無理取鬧加不負責任。

個人建議是,賣掉房除去女兒學費後有結餘的給父母同地段同小區租套房;沒有結餘,與弟弟二人平攤租房費或者讓老人搬回弟弟家(離看病的地方遠的話還是建議同地段租)

這裡有些題外話,既然現在要說平衡,那我們就談談公平。缺口是50萬,從房屋權屬來看,馮女士及其丈夫擁有該房屋的處置權,目前既然有便利條件,又無需外債自然可以把房屋先行出售。那麼目前面臨的就是父母兩人居住的問題。可以考慮在同地段或者同小區為父母租一套房屋便於老父親看病。剩下的就是徵詢老太太的意見和執行了。

說到執行,既然講公平,那就需要把弟弟拉進來,不是覺得姐姐不想讓老人住嗎,給老人租了套,平分義務吧。

不想平分也行啊,不是說姐姐不想讓老人住嗎?是男人不,是男人就把老太太接回家去住。一個大男人,不僅不身擔起父母的養老問題,在面對姐姐家困難時不僅不積極想著解決問題反而火上澆油大加指責。這種人不配做人子也不配做男人。就問你一句你姐姐女兒叫你一聲舅舅你答應的安心嗎?


艾迪斯楊

說一個我們這裡的事情,女兒比較聰明,考上大學,在廣州工作了,嫁了個外省的老公,小兩口經濟條件挺不錯,兒子就不咋地,初中沒讀完就生小孩了,一直在家啃老,女兒每個月都要給父母生活費,五六年前,夫妻倆在我們這兒縣城買了一套房(孃家的縣城),我們這邊說出嫁的女兒不能在孃家過夜,想著家裡的房子也不貴(均價兩千五)就買一套八十來平放的房子,環境挺好的,靠近我們這兒最好的學校,實驗中學,劃分學區後,這個小區的房價一下漲到六千多,家裡還有個弟弟,小孩上小學了,弟弟一家子跟父母住,這個時候,弟弟和父母開始打她的主意了,母親先是要求給鑰匙她幫忙打掃一下屋子,平常開開窗子通通風,沒多久,父母就搬進去住了,她們夫妻倆完全不知道,他們的電費水費都是銀行代扣代繳的,一直也就沒注意,有一天,小兩口想著休個假回去那裡住兩天,就沒說直接回來了,一進門就傻眼了,但是都是自己父母,也不好開口趕走,而且這房子確實也要人住才不容易壞,就默許了父母在裡面住,搞笑的事情發生了,等他們下次再回去的時候,他們的家已經沒有她們的容身之地了,三個房,弟弟一間,父母一間,弟弟的小孩一間,他們一家三口只能出去住賓館,他們無論怎麼要求,弟弟一家就是不搬出去,沒過兩年,父親去世了,母親竟然開口要那套房子,大家都懂,母親死了,那套房子就是弟弟的了,小兩口一氣之下把那套房子賣了,結果就是,他們到現在成了大家口中的不孝女(她媽到處造謠女兒不孝順),孃家也無法回去,她現在一提起這事兒就掉眼淚。廣東省的重男輕女病的不輕啊


腿很短的鏟屎官


跟我學穿衣打扮

身為農村女兒的我也被父母重男輕女了……我買房子時爸媽一共給了3.5萬,後來老兩口覺得給多了,當年年底強行要回1萬元。我裝修房子爸媽給了3萬還說是借給我的必須還,過了1年就要回去了;弟弟買房子爸媽給了20萬元,裝修又給了5萬元;我有孩子後想讓我媽幫忙帶孩子,我媽直接說我的孩子不該她管,她要掙錢給兒子結婚用。我說每月給她帶孩子的錢,又說不喜歡住我家;過年回家給父母買了2000多塊錢的年貨,弟弟一共拿回家沒200塊錢的東西,我空車返程弟弟後備箱裝的滿滿的,父母把我買的東西全給他帶走了……父母重男輕女我忍了,關鍵是還有個處處算計的弟弟。一開始弟弟直接說父母供我讀到研究生,明顯拿我當男孩子養的,父母以後花錢我必須跟他共同承擔;弟弟幫父母看病預約掛號都留我的手機號碼,說他最近忙沒空讓我照顧一下;我在市區住父母在郊區住,有1.5小時的車程,結婚7年弟弟都說太遠沒辦法給我公婆拜年,今年初二忽然來我家拜年了,孩子1歲時弟弟給過500的壓歲錢,以後3年沒再給。今年忽然給了1000的壓歲錢,並當眾宣佈他今年要結婚了……說多了都是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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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明顯是父母做的不對,而且做弟弟的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果父母偏心,子女想要做到完全平衡是不可能的。

事件概況:



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因為家務事往往摻雜著倫理親情,不能簡單的一概而論。但我們旁觀者如果站在客觀的角度分析,的確可以看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1,問題中馮女士的房子在杭州市中心,有80平米。這套房子是馮女士和她愛人的,本來就擁有支配權。賣不賣是馮女士夫婦的權力,別人不能干涉。

2,處於市中心的這套房產顯然價值不菲,就算拿來出租也收益可觀。而馮女士已經讓父母住了很久並沒有提出異議,現在她女兒上學需要錢,處置這處房產顯然符合情理。

4,有調解人提出,可以讓馮女士父母先想辦法湊50萬,以後再讓馮女士還這個錢。老母親卻說自己只能湊25萬,而馮女士弟弟則說,馮女士根本不缺錢,就是想把父母趕走。(調解人的辦法合情合理,然而馮女士父母的做法顯然是有私心的。還有做弟弟的怎麼不想辦法湊錢卻在這裡煽風點火?)

5,這件事情中還有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馮女士的弟弟。他一定在打自己的小算盤,做兒子的不想方設法給父母看病,反而挑起家庭矛盾,其心可誅。做姐姐的就算再有錢,也是人家的。如果推測不錯,這個弟弟才是引發矛盾的主要原因。

父親患癌,按理說一家人都應該以大局為重,以給老人看病為中心。但如果以此做為道德綁架的籌碼來要挾女兒,那最終結果只能是寒了女兒的心,導致親情破碎,家不成家了。

做父母的糊塗,做兄弟的陰險,馮女士就算一讓再讓也不會落下好印象,倒不如干脆點兒走法律程序吧。

不得不說,在金錢面前,親情也變得無比脆弱,實在可悲!


夜雨如書

簡單回顧下事情:

基於兩點:

第一、父母生養了子女、而且供養孩子上大學。作為子女當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第二、房子是馮女士的私有財產,她有絕對的權利處置房子。

事情鬧得這麼大,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這次的矛盾引起的,積怨已深用得很貼切了。

如果僅僅是一個女兒,事情也就好解決了,父母大不了和她一起住就好了。問題在於還有個弟弟在裡面摻和,誰能說父母是不是偏心弟弟了?

好多的家庭矛盾都是因為兒子本位制引起的。“兒子才是這個家傳宗接代的人”“嫁出去的人潑出去的水”等等。甚至有些父母拿女兒貼補兒子也不是沒有出現過。樊勝美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了。父母以養育之恩為籌碼不斷的要求、索取、拿女兒當外人對待,卻讓女兒供養自己和兒子甚至兒媳、孫子。

如果父母在對待女兒和兒子的時候能夠大概公平就足夠了。哪個女兒不想心疼自己的母親呢?可是如果父母一味的在女兒這索取,在兒子那裡貼補,誰都會心裡寒涼的。

事情中,兒子還大放厥詞,說姐姐不是缺錢就是想把父母和自己趕出去。你怎麼不想想,這房子你住得也太理所應當了,姐姐的錢是姐姐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她給你住不收你房租,這本身就是感情了。

我覺得上海人對待事情的做法挺好的,現別談感情,經濟利益先說清楚了,再談別的事情。(當然不是說對父母,是說對弟弟)。

在小區租房就是個很好的選擇,為什麼弟弟和父母就這麼歇斯底里呢?他們從來沒有為這個姐姐考慮過吧。


侯侯平平

這個例子給我朋友家很像,兩公婆買了兩套房子,一套在廣州,一套在廣西玉林,雙方父母都在農村鄉下,女方父母一開始就是說有病什麼的去城裡看病的時候住幾晚什麼的,後來弟弟高中畢業了,說在城裡找工作,反正你空著也是空著就給我住吧。好吧,一住,住到弟弟要結婚了,爸爸媽媽開口了,說閨女啊,雖然家裡也建了三層小洋樓,不過不可能讓你弟弟住鄉下吧,你就乾脆把房子給你弟弟算了。朋友當然不肯啊,父母就乾脆搬到城裡住了,說什麼我們老了,以後看病什麼的方便。朋友老公說了,要不然我就意思一下收個十萬八萬賣給弟弟算了,空送的話肯定不行,然後女方父母,弟弟就開始破口大罵了,怎麼難聽怎麼說,把她老公祖祖輩輩都罵了。

這樣一鬧,她公公婆婆就不肯了,說我兒子辛辛苦苦買的房子,我們老兩口也是住在鄉下,從來沒想過說去兒子裡的房子住,白給你們住了那麼久,好傢伙你們一家住著住著就想著霸佔了。最後報警咯,警察來了幾次,最後搬是搬走了,把房子砸的也不成樣了。去年十一月份,乾脆40萬賣給她小叔,她說,她永遠都不想再回去那個傷心地了,給她父母打了十萬塊,說也算是報答自己的父母恩了。從小到大父母老是為了弟弟算計著她,只是沒想到父母越來越得寸進尺。今年過年沒回去,把公公婆婆他們接到廣州去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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