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大原则”强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居民,造福居民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论述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作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推动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展。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稿,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反复征求了各部门及专家的建议。2017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5月24日上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做出主要发言。

内蒙古“五大原则”强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居民,造福居民

据了解,《实施意见》的起草遵循坚持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这5个原则,重点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从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5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城乡社区以及社会力量的职能职责。通过厘清旗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与城乡社区之间的职责关系,理顺社区治理关系。

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要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提供社区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提高社区服务效能。

三是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明确从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等8个方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实施意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一系列安排部署的重大举措,它的提出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供了可靠有力的方向和策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