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夥起糾紛 法院調解化干戈

俗話說“生意好做,夥計難擱”,錢財容易使人生私心。本來好好的朋友,因合夥生意一拍兩散,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違背誠信、失了友誼,著實令人嘆息。近期,固鎮法院調解了一起合夥協議糾紛案,在法官的多方努力下,雙方當時人握手言和,重續友誼。

2011年春季到2014年秋季,李某某和趙某某及案外人吳某某三人合夥承建位於固鎮某鎮一小區的兩棟樓房以及該鎮鎮政府北側的兩棟樓房。工程結束後,三人聚集一起喜收成果。經結算,趙某某應支付李某某因經營產生的利潤73499元。結算結束,趙某某在2016年2月向李某某出具了一張欠條。時間是一天天過去了,但是李某某卻始終沒能拿到自己的利潤分紅。

多次催要無果,李某某因久久拿不到錢,遂將趙某某訴至法院。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多方調查,認為雙方還有調解成功的可能。通過對趙某某進行誠信方面的說服教育,使其明白誠信為生意的根本。最終,在法官的說服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趙某某在一月內給付李先生73499元。至此,案結事了,雙方握手言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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