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辦?

離婚後對方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辦?

帶孩子一方不讓看孩子的話,雖說有探望權,但實際執行起來卻是件困難的事。可以先跟對方心平氣和地溝通,如果對方執意不配合的,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探視權的實現。離婚時簽訂了有關探視權的協議,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而通過法院判決探視權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實現探視權可以採取的手段

1、跟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溝通,把自己不滿表達出來,互相理解,重新訂立合理的探視協議,溝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兩人協議離婚,對探視權沒有約定或對探視協議履行有爭議,被拒絕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解決探視權問題。

3、法院曾對孩子探視權作出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探視權的措施

在強制執行探望權時,法院會對帶孩子一方進行必要的教育與疏導,爭取能夠自覺協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會對帶孩子一方採取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寫悔過書、罰款、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雙方矛盾激烈,難以相互配合的,法院會考慮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關人;

(2)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幼兒園、小學及中學;

(3)撫養子女一方所在單位;

(4)婦聯、居委會及青少年權益保護部門。

離婚不讓看孩子,要與對方初步溝通,不能因拒絕探視而不支付撫養費。矛盾激化不能協商好,只能起訴到法院解決,法院會採取一系列執行措施,讓探視權得到實現。探視權是一種權利,當權利受到侵犯,建議諮詢離婚專業律師,取回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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