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开店遇拆迁注意了!

生活中,许多家庭住户利用自家临街的房屋从事商业活动,如此既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又减少了租店的额外费用,在家便可轻松赚钱,这便是“住宅商用”。但是在拆迁领域,住宅商用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由于住宅房屋与商业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不同,拆迁方往往按照较低的补偿标准计算,但作为被拆迁人当然希望能得到较高的补偿,因此拆迁时便容易发生认定的纠纷。

首先是住宅商用的合法性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一般来说,只要住宅商用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街坊无明显的反对意见,且经营活动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则该住宅商用的行为合法

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代理过多起住宅商用补偿纠纷案件,发现各地在认定和补偿住改商用房的实践中,主要有如下做法:一是严格按照产权证所登记的房屋性质,即若用于商业的住宅没有在产权登记机构变更房屋性质,则拆迁方严格地依产权证所登记的,仅对该房屋以住宅标准赔偿,实践中将住宅用于商业活动的被拆迁人一般没有在相关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乡镇地区;二是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但会额外给予一定的损失补偿,这些补偿当然也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谈判所争取的来的;

三是将该房屋认定为商用房,并按照商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此种做法当然是最利于被拆迁人的,但也需要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证据,更需要被拆迁人坚定地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住宅商用并不违法,被拆迁人得到与商用房同样标准的补偿并非完全不可能,关键在于与拆迁方进行及时、必要的谈判,在主张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尽可能争取补偿。同时,被拆迁人也要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该房屋的实际价值。

自家房屋开店遇拆迁注意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