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變!人民銀行將全面接手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附通知原文)

鉅變!人民銀行將全面接手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附通知原文)

支付之家網(ZFZJ.CN)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司向多家分支機構、銀行、網聯、銀聯以及支付機構下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試點開辦資金結算業務通知》,原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通過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試點開辦資金結算業務的通知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瀋陽、濟南、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太原、呼和浩特、哈爾濱、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運營管理部;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網聯清算有限公司;各有關支付機構:

為便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工作的穩步實施,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決定組織部分支付機構通過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試點開辦資金結算業務。現將在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參加試點為**等**家機構(以下簡稱“試點機構”)。

二、試點機構應於2018年5月15日前,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處提交《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開立申請書》(附件),支付結算處審核通過後,協調營業部門為其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用於辦理相關支付業務的資金結算。開戶當日,試點機構應委託存管銀行將交存專戶內的資金全額轉入新開立的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並於2個工作日內完成交存專戶銷戶。

三、試點機構通過網聯公司或中國銀聯轉接支付業務的資金結算,應全部通過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完成。試點機構可通過網聯公司或中國銀聯實時查詢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餘額。

四、網聯公司或中國銀聯應根據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後的資金結算模式,建立健全清算規則以及相關風險防範機制,確保銀行和支付機構對接收的支付業務及時入賬,相關業務的資金結算及時足額完成。

五、網聯公司或中國銀聯應參照《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探索建立客戶備付金事前、事中、事後監測和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

六、試點機構應確保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每日日終餘額不低於人民銀行核定的交存金額。

七、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根據試點情況適時調整試點機構範圍,條件成熟後推廣至全部支付機構。

實施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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