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極其注重宗法身份等級,傷害與被傷害人因身份、關係甚至社會地位的不同,處理結果可能天差地別。
以《紅樓夢》中賈政杖擊寶玉為例。
要明確的是,賈政和賈寶玉是父子關係。是吧?嗯!
1、
事情的起因十分平常,寶玉因會見賈雨村時談吐不夠瀟灑,令賈政有幾分不高興;
接著,忠順王爺的長史官到榮國府指責賈寶玉“霸佔”一個戲子(寶玉的大丫頭襲人語),這位優伶恰恰是忠順王爺的“至愛”。
這令賈政又驚又怒。
再接著,同父異母的弟弟賈環誣陷寶玉強姦母婢金釧兒不成,致使金釧兒投井自盡。
賈政平時對寶玉的種種不端行為本就厭棄,至此終於萌生了處死這個“逆子”的決心。
2、
從文學角度看,這一段描寫情節詭譎,場面變幻,對話如聞,合情合理,極具穿透力,表現了作家那支如椽神筆的登峰造極的功力,令後世驚歎。
但是,寶玉為其叛逆大膽的行為,幾乎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百年來,讀者、紅迷、作家、學者常常因他們父子之間激烈衝撞而廢書嘆息,甚至紅學大師們也捲入小說情節之中。
吳世昌就指責賈政昏頭昏腦,杖責寶玉有洩私憤的成份;周汝昌對賈政責罰寶玉持十分理解的態度態度。
普通讀者多指責賈政“假道學”、“食子老虎”,受惡婦趙姨娘及劣子賈環的蠱惑等。
虎毒還不食子呢,賈政是否真的要處死寶玉?
3、
從書中描寫看,賈政在盛怒之下,確有誅滅寶玉的念想。
首先,將寶玉的嘴堵住使其不能呼救;
然後,下死命令不許告知寶玉的祖母,這點很關鍵。
安排好之後,令小斯開始杖擊寶玉,又嫌小廝板子打得不夠狠,踢開小斯自己搶過板子來打。
賈寶玉被“打的不祥了”,門客勸說時,賈政祭出“弒君弒父”這樣令人驚心的字眼來。
杜絕了門客的阻止後,他繼續“咬著牙狠命蓋”,最後發展到要用繩子直接將其勒斃。
這一頓毒打致使賈寶玉養了幾個月的傷,後果不可謂不重。
依據現代證據學知識和一般的經驗,若寶玉被杖死,至少可以得出家政間接故意的殺人的罪責。
4、
唐、宋時期,不問何種原因殺死子孫的要處徒刑;違犯教令而殺死,只能比故意殺害減一等罪;子孫不違犯教令而殺的,則須負故殺的責任。
但是,元、明、清三朝情況有所變化,父母在一定條件之下有殺子權。《刑案匯覽》記載一個案例:
張勇用麻繩勒死時常在外偷竊只有十一歲的兒子,依照當時的法律構成所謂的非理毆殺,只負杖一百的責任。
有些案件在現在看來幾乎就是滅絕人性,但還是罪責很輕甚至沒有罪責,反映出古代法律制度更重視倫理問題,而非是非問題的嚴重缺陷。
如在現代社會,賈政屬於動用私刑,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應該依照故意傷害罪斷罪科刑。
難怪,魯迅說,禮教可以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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