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71年前,將生活在德意志地區的人稱為德國人是否合適,為什麼?

袁小莯

1914年的德意志帝國領土示意圖

先直接上答案:在1871年前將德意志地區的人們稱為德國人是不合適的,更合適的稱呼是根據所在地將其稱為“奧地利人”、“薩克森人”等,因為在德意志帝國建立之前,並不存在一個統一德國的概念。德意志地區的統治者雖然擁有“神聖羅馬皇帝”、“日耳曼國王”等稱號,但他們統治下的政權內部並未統一、也未產生統一的民族認同。

若我們對德國曆史有所瞭解便會知道,直到1871年之前,德意志地區始終未能真正實現統一。從民族上說,我們可以將生活於多瑙河與萊茵河流域的日耳曼人視為現代德國人的祖先。從4世紀開始,日耳曼人隨著“民族大遷徙”逐漸進入西歐,先後建立了法蘭克王國、西哥特王國、東哥特王國等蠻族王國,到查理曼統治時期,加洛林帝國統治了今天法國和德國的大部分地區。查理曼逝世後30年,他的子孫於843年簽署了《凡爾登條約》將帝國一分為三,其中的東法蘭克王國就是未來神聖羅馬帝國的政治基礎,也是今天德國的雛形。919年,東法蘭克國王“捕鳥者”亨利(919-936年在位)建立薩克森王朝,他的兒子奧托一世(936-973年在位)於962年在羅馬加冕、獲得羅馬皇帝稱號,到了腓特烈·巴巴羅薩(1155-1190年在位)時期,這個德意志國家開始被稱為“神聖羅馬帝國”

儘管有“帝國”之名,但神聖羅馬帝國實際上是由不同獨立政治領地組成的邦聯、並未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度,帝國內部的領地仍然保有較高的獨立性。同時代的拜占庭皇帝通常將神聖羅馬皇帝稱為“皇帝”、“阿勒曼尼大酋長”或“條頓人之王”,神聖羅馬皇帝則將拜占庭皇帝稱為“君士坦丁堡皇帝”或“希臘國王”。然而,屬於神聖羅馬帝國的領地內貴族和民眾只對自己生活的地域有認同感,比如薩克森公爵只會認為自己是“薩克森人”、波希米亞國王只會認為自己是“波希米亞人”、奧地利公爵只會認為自己是“奧地利人”,有著很強的地域性。這些貴族雖然在名義上會按照皇帝的命令出兵作戰或繳納稅收,但他們並沒有自己是“神聖羅馬帝國人”或“德意志人”的觀念。

到了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後,神聖羅馬帝國內部分崩離析的狀況更加嚴重,所謂的“帝國”已經名存實亡,境內的民眾幾乎沒有統一的帝國觀念。隨著民族國家觀念的興起,德意志地區一些較為強大的邦國也逐漸確立其獨立地位,比如我們所熟知的普魯士王國、薩克森王國、奧地利大公國等等,這些邦國的居民也只會認為自己是“普魯士人”、“薩克森人”或“奧地利人”。拿破崙一世於1806年消滅神聖羅馬帝國之後,已經成為帝國核心地區的奧地利大公國升格為奧地利帝國。奧地利帝國在國際社會中曾長期作為整個德意志地區的代表,一度凌駕於德意志第二強國普魯士之上,奧地利自從在1866年普奧戰爭被普魯士擊敗後,便永遠與德國分離開來。可以看到,直到19世紀中期德意志地區都未能實現統一、象徵民族共同體的“德國人”這一稱呼自然無從談起。


平田君Bellatores

這個問題之所以顯得複雜是因為它只給出時間下限而沒有給出上限。如果追溯到公元前甚至更久的時間當然是不成立的。但是如果以一種客觀得態度去理解“德意志國家”這個概念,那麼你會輕易得發現,在中世紀以來得大部分時間裡都毫無疑問得存在著一個德意志國家。

這個問題下的另一個回答指出了神聖羅馬帝國的羅馬色彩,但是如果你仔細觀察中世紀的德意志史,你也能清楚的看出神聖羅馬帝國的德意志色彩。首先德意志王國誕生在先,而神聖羅馬帝國誕生在後。911年聚集在一起的四大部族公爵們選舉的顯然不是羅馬皇帝而是這四個部族所組成的王國的國王。這個王國此時還帶有法蘭克色彩,因為四個部族的公爵選舉了法蘭克人的公爵康拉德。但是在康拉德一世統治時期,強大的薩克森人的公爵就已經在挑戰他的王權。當薩克森公爵捕鳥者亨利當選為王的時候,他要建立的是凌駕於部族公爵之上的整個德意志的王權。他為了對抗馬扎爾人而制定得《城堡法》是在926年舉行得沃爾姆斯宮廷會議上,由德意志得各個部族公國得代表通過得,是在整個王國得領土上都通行得“王國法”,而不是僅僅在他的薩克森有效的公國法。

(德意志王國是神聖羅馬帝國得基礎,勃艮第和倫巴第王國是被併入了德意志王國,德意志諸侯在選舉出德意志國王得時候,當選者就自動獲得了在倫巴第和勃艮第的王權,甚至羅馬帝國得皇權,這是中世紀以來一系列帝國憲制衝突裡,德意志諸侯和皇帝所始終捍衛得。)

德意志的王權雖然在中世紀裡逐漸趨於渙散,德意志國王的頭銜甚至被羅馬國王的頭銜取代。但德意志國王選舉的制度依然被捍衛了九百多年。羅馬國王的頭銜是為了強調德意志國王對羅馬的權威和對羅馬皇帝頭銜的佔有,而不是反過來德意志王國消融於羅馬帝國之內。事實上當馬克西米利俺一世給帝國加上最後的定語“德意志民族”的時候,他要強調的也是體現於德意志民族之內的神聖羅馬帝國這一特性。

(1273年魯道夫一世得當選,終結了大空位期,也宣告了德意志帝國得新時代)

德意志民族德意志國家是神聖羅馬帝國的核心和基礎。帝國的意大利和勃艮第部分可以喪失。但只要德意志的根基還在帝國就可以復興,這是中世紀晚期德意志的帝國理想的體現。帝國是普氏的帝國也是德意志的。帝國使用拉丁語,但帝國得主體是德意志人,這兩者並不矛盾。比如1273年當選為國王的“締造者”魯道夫一世,當他在奧格斯堡得帝國會議審判波希米亞國王奧托卡得時候。奧托卡派往帝國會議得代表塞考主教按照帝國傳統使用拉丁語為他得委託人向帝國會議上得國王與諸侯們辯護。而魯道夫一世就打斷了他得辯護並質問說“主教如果你要談論你得教會,你完全可以使用拉丁語,但當你談論我得權力和帝國得諸侯得權利時,為什麼要用一種這裡絕大多數人都聽不懂得語言?”隨著魯道夫一世得斥責出席帝國會議得德意志諸侯們紛紛表達了他們得憤怒,塞考主教只能匆忙退場。魯道夫用這種手段來刺激在座的德意志諸侯和自己同仇敵愾。但同時魯道夫一世作為一個“羅馬國王”自己發號布帝國法的時候也使用拉丁語。

(1278年在馬希菲爾德,魯道夫統帥得帝國軍隊戰勝了波希米亞國王奧托卡得“野蠻人大軍”,這是奧托卡得屍體被呈現在魯道夫面前)

德意志帝國的統一其實和各部族也不矛盾,德意志帝國的權利核心是帝國等級會議,這一點從馬克西米利安皇帝頒佈帝國法承認帝國等級會議的權威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但帝國等級會議並不以部族公國為單位舉行。相反隨著歷代皇帝對公國的打壓和對德意志國家的塑造,帝國等級會議已經成為德意志帝國各等級共同參與國家事務的機構了。帝國等級會議甚至可以設置帝國攝政、在皇帝無法行駛統治權或者違背選舉誓言的情況下自行統治帝國。

(德意志帝國得皇權雖然渙散,但其原因在於帝國得真正主體已經不再是皇帝而是帝國等級會議)

皇帝的選舉也體現了這種德意志性,皇帝選舉是911年選舉的延續和發展,而且從沒有接納非德意志諸侯參加選舉。其次911年的四大部族共公爵唯一始終保持了自己選舉權的就是薩克森公爵,施瓦本和法蘭克尼亞兩個公國已經消亡,巴伐利亞公爵家族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把自己的選侯票轉讓給了萊茵-巴拉丁系。直到18世紀才再次被授予選舉權。

所以單純的強調神聖羅馬帝國的普氏色彩和羅馬色彩是不夠的,帝國始終都是德意志民族國家的一種形態。這從1806年帝國解體以後,德意志民族的憤怒和隨之而來的民族覺醒裡也可以看出來。事實上1806年帝國解體導致了一系列德意志人的起義。很多民族主義者寄希望於這種起義,能夠趕走法國入侵者並解放德意志民族。奧地利帝國也竭力煽動這種民族情緒,1806年的德意志民族起義幾乎可以看作是1813年的民族大會戰的預備。其中在普魯士甚至爆發了反對普魯士國王與拿破崙合作的兵變。很多德意志民族主義者和愛國知識分子在這個階段甚至改宗天主教,寄希望於哈布斯堡王朝重建帝國。

(萊比錫民族大會戰,團結起來得德意志各邦一起戰勝了拿破崙)

(萊比錫會戰一百週年得1913年用德意志人民得捐款修建得民族大會戰紀念碑)

另一個有趣的事實是1806年哈布斯堡王朝號召德意志民族起來反抗法國入侵者之後,1807年普魯士國王就以同樣的口號號召德意志人起來統一國家。從1806年到1807年德意志最大的兩個邦的君主都起來號召人們爭取自由和統一。這裡要統一的無疑是德意志。這種統一熱潮隨著拿破崙1812年的戰敗爆發出來就是1813年的民族大會戰。在戰場戰爭裡德意志各邦的政府軍、德意志人民的志願軍一起包圍了拿破崙,而且取得了輝煌的勝利。當拿破崙終於戰敗的時候,在維也納舉行的和平會議上專門設立了德意志會議,這個會議要解決的就是德意志統一。

維也納會議通過的《德意志邦聯文件》和1819年簽署的《維也納最後議定書》,結合在一起被叫做《德意志邦聯基本法》也被叫做《德意志邦聯憲法》。這一組文件同時兼具統一與分裂的雙重色彩。如果強調它的分裂色彩,那麼邦聯基本法授予全體成員以國際法意義上的主權,使邦聯成了幾十個主權國家的聯盟。同樣的還有《邦聯文件》宣佈不設置統一的邦聯國籍,所有德意志人都只具有本邦國籍。這兩點幾戶宣佈了德意志國家的滅亡,也是很多年來貶低邦聯制度的人一直掛在嘴上的。

但是如果你仔細觀察就會發現這些保守色彩濃厚的條款都是1815年的《邦聯文件》裡的,到《維也納最後議定書》裡又出現了相反的詞句,比如最後議定書宣佈“邦聯是統一的德意志國家的預備”“未來將賦予邦聯以國家主權實體的地位”,而且作為德意志國家預備的邦聯“具有接納其他主權國家代表的權力”。換而言之到1819年當歐洲塵埃落定的時候,“奧地利構想”才剛剛浮出水面。再比如在《最後議定書》裡宣佈了整個德意志邦聯之內的全體成員國國民的自由遷徙、自由擇業、自由購買不動產的權力。這和統一的德意志國籍事實上已經沒有區別了。

而且縱觀德意志邦聯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這種“奧地利構想”還有很多出場的機會,《邦聯文件》明確宣佈邦聯不能凌駕於各邦之上,這是邦聯“非國家論”的重要依據,但如果空話可以證明邦聯不是國家,那邦聯發佈的《卡爾斯巴德條款》強令各邦不得擅自對自由主義者妥協,必須審查新聞和出版,逮捕煽動者。甚至要求各邦必須在司法調查和警察事務上接受邦聯的命令,是不是德意志統一國家的體現呢?

(1848年民族之春,法蘭克福得保羅教堂,民主自由得大德意志理想幾乎在這一刻成為現實)

如果說邦聯和“奧地利構想”顯得過於保守和反動,那麼1848年革命期間舉行了德意志歷史上第一次成年男子普選,選出了“德意志國民大會”,甚至制定了第一部《帝國憲法》。則是德意志國家的民主和自由路線的體現。

事實上德意志統一是十九世紀德意志歷史上的重要主題,它因神聖羅馬帝國的解體被激起,在之後的整個十九世紀裡蓬勃發展。德意志邦聯是君主和邦君站上風時期的德意志國家構想。1848年的大德意志理想則是民主和自由的德意志國家構想的體現。1871年的小德意志帝國則是普魯士地主對德意志統一的觀點的體現。甚至1871年以後德意志統一事業也沒有終結,1882年奧地利的德意志民族主義者通過了《林茨綱領》要求肢解奧匈帝國,把帝國的德意志部分併入德意志帝國。而這些民族主義者的呼聲很大程度上是1848年自由主義者的大德意志理想的延續。但他們的主張卻遭到俾斯麥的反對。

事實上如果你覺得《邦聯基本法》不設置德意志國籍是反動,那麼如果你考察歷史,你會發現1871年的德意志帝國雖然設置了國籍,但每個德意志帝國臣民除了直屬帝國的阿爾薩斯洛林人之外,“都必須同時具有某一個帝國的成員國的國籍”。在這一點上其實德意志帝國和德意志邦聯幾乎只有毫釐之差。所謂的德意志帝國與它所屬的各邦之間與其說是上下級關係,不如說是平行關係。《帝國憲法》從來沒有被賦予帝國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各邦憲法》不受《帝國憲法》指導也不會因為“違憲”而被要求修改。《帝國憲法》1871年就承認了成年男性的普選權,但普魯士的《1850年憲法》規定的三級選舉制被一直保留到了1918年帝國滅亡。所謂德意志帝國從來不是什麼德意志民族國家,它只是諸侯利益與德意志民族主義妥協的產物,在本質上和德意志邦聯是一樣的。

縱觀中世紀以來得德意志歷史,你會發現德意志國家或許渙散或許軟弱無力,但德意志國家始終存在,重振德意志國家追求民主與統一得理想也始終存在。與這個崇高得大德意志理想相比,1871-1918年,1933-1945年之間得兩個醜陋得德意志帝國才是歷史上得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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