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原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现在办理产权证、宅基证,还写自己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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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农村人进城买房,安家落户的越来越多,而随之伴随新的问题,进城买房,农村户口也迁到城市,那么原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怎么办,产权证和宅基地证还能写自己的名字吗?这个问题越来越多的困扰大家。那么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能不能拥有宅基地

农村户口即为传统意义上上的农业户口,需满足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业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城市户口一般是城镇户口,现在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也就是说,既然你拥有了城市户口,原则上你就不再享受农村土地的分配权。

第二、宅基地的分配权和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对于迁出农村户口,宅基地的使用也做了规定。按照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允许翻新和重建,更没有继承权。

第三、农村宅基地的宅基证和房产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地随房走,也就是原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确权重点在于房子,只要房子还在,房子的产权仍然属于你,宅基地的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假如房屋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收回。

因此,虽然你已经进城买房,并且安家落户,但是只要农村的房子还在,农村宅基证和房产证的确权仍然可以写自己的名字,但宅基证只能随房拥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如果遇到农村拆迁补偿,也只能给予房屋补偿而没有宅基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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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原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现在办理产权证、宅基证,毫无疑问,还写自己的名字。

按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归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迁出农村为非农户口的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允许修建和扩建,等房屋倒塌后,集体收回宅基地。所以,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还写自己的名字。

当然,如果不愿回农村,可以有偿退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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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由农业户迁移为非农业户口,原来既有的宅基地仍然随房屋存在使用权归你。房产权证宅基证仍然写你的名字(除非你转给自己子女或他人),产权证上注明该房主为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这意味着你的宅基地使用权限与其他本村农民不同,以后房屋不存在,宅基地将失去使用权。建议经常对房屋小修小补,保持完整。一旦失修坍塌,重建会受阻。现实政策就是如此,不同地区乡村可能有处理办法不同,下一步农村宅基地政策会有所改观,希望引起你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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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登记户口在你农村的父母亲的名下,父母若不在的话,且房子很久以前就建的,自己以前住过的,可以登记你的名下,具体是要看当地政策的,你可以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土地部门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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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的实施,农村今后发展肯定越来越近,农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盼头就快到了。


农村最新政策看,国家明确规定了今后农转非户口,只要落户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仍在,并且落户的不是设区的市,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依然是你的,当地政府无权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拆除房屋,前提是农民得满足上面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当然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是农民自己的。


因此,在遇到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证和房屋产权证时,主体自然是农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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