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警方刑拘兩名重大責任事故嫌疑人

2018年5月22日16時57分,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南頭派出所接報警稱:南山區南頭街道中山園路興業工業區東側鐵皮房著火。

接報後,派出所巡邏民警和應急隊隊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做好外圍安全防護,疏散周邊群眾。經消防官兵全力補救,於當晚撲滅明火,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火災現場位於南山區南聯社區中山園路曙光冷鏈物流倉庫10號冷庫,過火面積達350平方米,起火原因初步確定為風機故障導致。

經查,該公司相關責任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起火。

曙光物流倉儲部主管藍某東(男,37歲)對該火災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曙光物流倉庫副總監魯某軍(男, 42歲)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之規定,藍某東、魯某軍二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火災的後續調查還在進行當中。

南山警方提醒:

夏季是火災高發的時段,作為單位消防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和員工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堅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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