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必受嚴懲六人利用職務撈油水被“法辦”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徐立明在擔任德城區天衢街道辦事處肖何莊社區居委會月秀物業有限公司肖月物業辦公室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肖月物業辦公室會計王秋英,採用偽造單據的手段,將本單位財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立明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王秋英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陵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陵城區鹽務局原副局長、鹽業公司原副經理兼財務科出納程玉芹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其在任陵城區鹽務局、鹽業公司財務科出納期間,利用協助單位收取公款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寧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文龍涉嫌受賄案、張春發涉嫌挪用公款案、張擁軍涉嫌挪用公款案,向寧津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劉文龍在擔任德城區宋官屯鎮七里莊村(現為德城區天衢街道辦事處七里莊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項目方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春發任德城區天衢街道辦事處七里莊社區會計期間,被告人張擁軍任德城區天衢街道辦事處七里莊社區現金出納期間,利用協助天衢街道辦事處管理和發放七里莊社區徵地補償款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案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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