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搶人才還是搶人口,以法律視角看其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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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搶人才還是搶人口,以法律視角看其深遠影響

戶新政再次引爆眼球,一日之內申請落戶人數達到30萬人。難怪網上出現一片驚歎聲:是搶人才還是搶人口啊?!

還有,西安落戶新政之後,引得樓市又漲聲四起,排隊搶房盛況再現,網上又有了一聲嘆息:這那是搶人才,分明是想著法子找接盤俠啊。

一項新政出臺,視角不同,觀點也不同,這很正常。至於效果如何,時間會給出標準答案。正因為有不同的聲音,更能說明這項政策是親民的,是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為政者不能不兼聽而觀其效啊。

我一來不認為自己是人才,能守住自己一畝三分地就不錯了,二來沒錢炒房,所以對落戶新政不太關心。但是,落戶政策中有一句,咳嗽一聲加大語調提示一下:“自主選擇落戶地點!”

私自問一下法律業界人士,這一條是不是很眼熟又覺得很陌生啊?是的,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

憲法上規定的遷徙自由是公民可任意選擇居住處所或任意旅行各地,而不受非法干涉的自由。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憲法都有遷徙自由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遷徙的範圍既可以在國內,也可以超出國界。

我國1954年《憲法》第九十條確認了遷徙自由,但因國情實際,這一自由尚不能被充分實現,此後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暫沒有遷徙自由的規定。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在“《財經》年會2014:預測與戰略”會上說:“54憲法中的重要一條是所有公民有自由遷徙的權利,所有人都有權選擇在任何一個地方生活,但是現在我們還沒有恢復這一條。”

我沒看到有誰批評任志強說的這句話,沒聽到有人批評他這句話說錯了。所以,讓公民有自由遷徙的權利,在權利意識形態上,尤其在法律權利意識上,是多麼的重要。

有專家學者說,遷徙自由權的缺失使中國社會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的、封閉的戶籍管理模式,形成了世界罕見的城鄉壁壘。直接把城鄉壁壘的帽子扣給遷徙自由權,這肯定有點過了,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城鄉二元社會治理模式還是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就算退一萬步講,落戶新政會產生一部分接盤俠,我作為一名法律人士,還是堅持認為此項政策利遠遠大於弊。甚至可以這樣說,如果落戶新政是由房地產催生的,就算房地產有千宗罪,但它再次催生了遷徙自由權利,仍是功不可沒。

因為,房地產限購、限價是暫時的,保障公民自由權是永久的。如果理解這句話有點困難,我講個小故事幫助大家來理解。

明朝官員胡霆桂在擔任鉛山縣主簿時,因國家糧食緊張,官府對民間私自釀酒有嚴格禁令。有一天,有一位婦人跑來到官府告她婆婆私自釀酒,胡霆桂根本未審細節,只問她:“你侍奉婆婆是否孝順?”婦人回答:“我很孝順。”胡霆桂說:“既然你很孝順,那你就代你婆婆受罰好了。”按當時法律規定杖刑那婦人。

杖刑完畢後,胡霆桂解釋說:“國家禁止私自釀酒是一時的,只不過因為目前糧食緊張而已,而兒媳婦狀告婆婆是違背綱常的大逆不道,如果不對她重罰,不足以正民風。”

這個故事和落戶新政或許沒有可比性,但道理相同,政策是一時社會情況的需要,而權利是人類生存所必須的。

最後要說的是,其實要防止通過落戶新政炒房,我相信在技術上已經完全可以做到了,只要有關部門願意在不動產聯網上輕輕點擊一下“禁入”鍵,那些精得狠的炒房人會自投羅網嗎?!

不用擔心,很快,有關部門就會出臺應對落戶炒房的措施,房子一定是用來住的。

不論是搶人才還是搶人口,以法律視角看其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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