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300万,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两人共同还贷,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史振科

房子300万,男方出140万,女方出10万,累计150万,贷款150万,算一人一半,每人75万。这样算来,这个房子男方投入215万,女方投入85万。

按照这个比例,男方所占比例71%多,女方比例28%多。这个房子的男女分配比例,基本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这是严格的法定的财产分配比例。

题主询问,女方加不加名字,其实这个房子加不加名字无所谓,但房子比例就是这些,这个也是无法改变的,是双方的权利,一旦涉及到财产分配,就按这个比例执行。

其实,夫妻的财产问题没有必要分配的这样丝毫不差,连小数点后几位都不差,真的没必要这么做的,夫妻之间应该向前看,好好过日子,不要总是对于财产斤斤计较,在什么时候,这些分配比例能够派上用场?只有在离婚的时候。

一对夫妻有必要在结婚的时候,就要研究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吗?我觉得完全没必要,如果这样,那么这个婚结不结又有什么意义?心里面时刻惦记离婚的,可能就会心想事成。


韩东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房价、物价越来越高,年轻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所谓的“单身狗”也越来越多,一方面是父母催婚,另一方面是找不到老婆,我想房价在其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因素。

现实中因房子问题、彩礼问题导致恋爱多年最终没走到一起的情况数不胜数。回归到题目,在问题中,房屋总价是300万元,男方出了基本接近一半,女方出的较少,那么应不应该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呢?我个人认为,于情于理都应该加上。

首先,从感情角度想,既然婚房已经买好了,说明双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物质的确重要,但既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条件,就不要继续在这方面斤斤计较。作为男方,相信自己的眼光,相信自己的爱人会陪伴自己一生,并且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远远不止这半套房。既然双方已经要结婚,那么就应该权利与义务一起承担,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奋斗属于自己的未来。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对妻子的一种保障。实事求是来看,虽然在中国女性的地位有很大的提高,但公平的讲,在社会上,女性仍然是弱势群体。所以,名字该加,如果夫妻双方实在介意,那么就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作为21世纪的年轻人,相信也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男女双方越来越在乎房产、彩礼,也是由于现在的社会经济状况造成的,年轻人普遍缺乏安全感。也许,在不远的将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问题不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是张小桃

房子300万,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两人共同还贷,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首先必须确定一点,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下面我再说原因 。

只要在你们结婚前买的东西都是属于婚前的,是婚前财产,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产权单独登记在男方名下,由于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女方出的10万元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出资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也只能拿回本金及部分补偿,而不是升值的全部!

所以女方如果要求加名字,男方如果拒绝加名字,可以与男方签订出资购房的协议(协议要注明出资的金额及房子升值部分的分配办法),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以防止我们不想出现的情况发生!


我住三环南

不用纠结钱的问题了,我是女人,很多人觉得女人生孩子不易可以加,那很可笑啊,要是没有男人留种,女人也生不了孩子,享受不了天伦之乐。所以我感觉新婚姻法很公平,谁出资谁受益!一人一半最公平。女孩才出13分之一就想加名字,那好,房产就像投资,到离婚时分得13分之一就好了


清心小语济南


这个问题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这是两个人共同购房用于结婚,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故,应当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产也应当登记在双方名下。

2,鉴于首付男方出140万,女方出10万,而购房后双方共同还货,因双方应当约定产权比例。以下方案供参考:

(1)男方70%,女方30%。这是按首付比例计算及婚后共同还贷计算的。女方略占一点点的便宜,大约为一点几个百分点。

(2)各自50%。按这个比例,男方让步大一些,毕竟首付男方出的多。但是如果从感情出发,这一点也不算什么。

(3)男方一人所有,首付男方一人出。但是,鉴于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在法律上,该房屋婚后还贷对应的产权份额其增值部分,女方仍然享有权利。


3,上述分柝尽管俗气,但是有用。因为,现在离婚率太高了,离婚中的你事也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陪你到老的那个人。

如有不同,可以私信。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加不加名字跟将来分财产没半毛钱关系,问题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女的将来至少能分三分之一左右,因为‘共同还贷’(加不加名字都能分到,加名字只不过给女方一个心理保障)。

假如不想给女的分,男的全款婚前买。话说现在大多数不都男的买房吗?没房子能娶媳妇吗?

建议:男的有能力就全款买,没能力就老老实实加上媳妇名字。那种不加名字还要还贷的老婆你们谁见过?


皮豆扯教育

一定要加,我结婚时,婆家有钱但是没让他们出很多,只出了十一万,自己挣得钱全拿出来,又借了些付了首付,婚后,婆婆帮忙带孩子一起生活,老公、婆婆从未觉得亏欠我,生孩子之前说生完孩子给壹万,装修之前说装修的时候给四万,结果呢,孩子也生了,房子也装修了,钱的事提了一句,然后我们肯定说不要呀,结果人家顺势就不给了,还嫌我们装修的不好,家具买的不好,没钱能装好么。结婚后发现,自己结婚前就是太贱了,还自以为是觉得自己孝顺,不花钱得到的东西都不会珍惜的,所以要做明智的选择。现在我也不计较这些了,好好待孩子好好生活比什么都强,该孝顺还是要孝顺,毕竟是老公的亲人孩子的亲人


辣妈fighting

如果用男方自己的肚子生孩子去鬼门关走一回,我举双手赞同不加女方名字,并且写下一张10万欠条给女方䃼上利息,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贷的钱,男方也该写下欠条给女方,还贷部分一半属于女方


Nii2017

首付男女双方比例为130:10,相差过大,如果已经结婚加不加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结婚加女方名字对男方显失公平。假如加了女方名字,默认产权一人一半,万一婚后不久就离婚,女方相当于用10万元首付换来70万首付款,显然是不合适的,可以与女方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房产按份共有,比如男8女2或男7女3,当然公证有效的前提是两人结婚,如果没结婚自然不存在按份共有。我是女人,我跟我老公就是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并不觉得影响感情,事前说清楚总比事后扯皮要好。


蜗牛81252218

根据新婚姻法,如果首付是婚前付的,只要男方保留付款证据,加不加名字都没有用,只不过是个形式而已。

婚后共同还款或者是男方单独还款其实是一样的,因为都算是共同还款。就算你女方每月工资用完还找男方要几千块钱零用都是一样的。

只有首付是婚后,而且不是男方父母付的,这种情况女方加名字才有用,这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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