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敬酒,自己却不喝?看不惯!一男子扔酒瓶砸死人被判12年

酒桌喝酒要适可而止,更要学会尊重他人的饮酒习惯。

山东一男子宋某因看不惯客户向他人敬酒自己却不喝,随手向客户扔了一瓶酒,没想到,宋某这“随手一扔”却引发了一桩命案。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2年。

去年5月一天,晚6点左右,宋某跟老板苏某、同事张某约客户赵某(男,殁年48岁)一起到济南某海鲜酒店谈生意。酒过三巡,大家喝酒的兴致越来越高,酒场氛围越来越浓。

宋某为隐瞒上述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责任,向张某、苏某提议对外谎称赵某是因谈及家庭婚姻不幸、用啤酒自伤而亡。张某、苏某均表示同意。事后,张某、苏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果然向侦查人员作了虚假证言。后经研判,侦查人员发现死者赵某并非自伤,宋某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逐步讯问,三人最终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案件庭审期间,宋某、张某、苏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海鲜酒店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称,当晚9点,其经过包间时看到有位客人躺在地上,当时一男子(经指认为宋某)正按压伤者胸部进行抢救,另外两人(张某、苏某)则称:“喝这么多酒干吗,喝多了还自残?”包间窗下有啤酒瓶碎渣,墙角有呕吐物和血迹。

经法庭调解,被告人张某、苏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各被告人给予谅解。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因不满被害人赵某的敬酒行为而持酒砸人,现虽有证据证明宋某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但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对该行为的后果是可预见的。据法医鉴定,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宋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事后亦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苏某故意作虚假证言,干扰侦查机关正常侦破案件,二名被告人均构成伪证罪。被告人张某此前曾多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公诉机关认为对其不适用缓刑的意见,法庭予以采纳。综上,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3个月;被告人苏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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