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麼?

磚家說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公安機關管理的部門,裡面的工作人員是公安民警,也是公安系統內的人員!

說起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何不同,我們就從羈押的人員、羈押時間、羈押期間的會見權、不得羈押的規定方面去深入瞭解一下,有助於你們更好的理解這兩者的區別!


羈押人員:

一、拘留所的羈押人員

拘留所的羈押人員都是違法行為的人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而被拘留,是屬於行政拘留,也是大家口中的治安拘留的概念。

所以,拘留所的羈押人員的違法性質程度不大,是讓其受到暫時的人身自由約束,使其不敢再次作出違法行為,也是一種懲罰!


二、看守所的羈押人員

看守所的羈押人員就比較複雜,他們都是因為違反《刑法》等相關規定,需要受到刑事處罰,公安機關還在偵查案件的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將其羈押在看守所看管起來。

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所以,看守所看管的人員不僅僅只是刑事拘留,有些是剩餘刑期還剩六個月,或者判處拘役的刑罰。


羈押時間:

一、拘留所的羈押時間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15天,一般都是10天左右,如果有多個行政違法行為,合併處罰之後拘留也不能超過20天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拘留所關押的人員一般流動性比較大,看管的週期性比較短,也說明這些人的行為不足以剝奪行為人太長的人身自由,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二、看守所的羈押時間

被羈押在看守所裡的人,一般都是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瞭解情況,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所以,看守所的羈押人員的羈押時間比較長,公安機關需要尋找大量的證據來固定犯罪事實,這些都需要時間!




羈押期間的會見權

一、拘留所的會見權

拘留所關於會見方面的規定和流程都比較簡單: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

根據《拘留所條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有會見、通信權利,因此違法行為人的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那麼,我們可以看到拘留所沒有強制要求其家人不能見被拘留人,但是要提交書面申請,讓公安機關了解其會見的意圖。


而且,在家人會見過程中,公安機關要檢查其所攜帶的物品,不能攜帶的物品不讓帶進拘留所內!

二、看守所的會見權

對於看守所的會見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家人和朋友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如果有想要說的話,可以寫信交給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檢查其合格後可以把信件交給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家人可以聘請律師,讓律師幫助其維護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權利。



而律師會見,主要也是瞭解案件情況,在會見之後可以查找相關證據材料,也可以向司法機關了解有關情況!

對於未成年人的較大犯罪,那麼家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探視,而且在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其監護人要在場進行聽取!

不得羈押的情形

一、拘留所不得羈押的情形

這項規定也是為了保護違法行為人在拘留所拘留期間發生一些意外情況,而且像精神病或者傳染病都是需要醫治,關押在裡面有可能會傷害其他人!


二、拘留所不得羈押的情形

根據《看守所條例》規定,以下三類人不予收押:

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是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是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這三項規定,一也是出於安全考慮,二也是考慮到孕婦的行動不便,三是對重大疾病的考慮!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何sir說到這,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關注何sir私信,或者給我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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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在於,拘留所屬於拘留教育為主,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地方。拘留所拘留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一但查出證據確鑿就可能轉到看守所了,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是還沒有下達判決書之前都叫嫌疑人,一但判決後就是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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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由公安機關管理的機構。我們國家拘留有三種形式:

1、行政拘留。公安機關針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的行政制裁一直,具有懲罰性。一般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的不超過20日。

2、司法拘留。法院對妨礙訴訟程序進行的所有人員實施的司法強制措施。最長為15日。

3、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檢察院等偵查機關針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強制措施。一般不超過10日。

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在拘留所進行;司法拘留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法院執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在看守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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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是指違規違章犯罪較輕!沒有給對方造成重大傷害的!能及時處理掉的人員!一般關幾天就出來了!看守所相對來說!是指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等待判刑不能及時處理的在押人員!比起拘留所要嚴重的多!住到裡面可以說生不如死!如果能及時處理!關個一兩個月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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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的介紹一下

1.羈押的人員性質不同。

拘留所,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的人;被人民法院決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還有一種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只剩三個月刑期以下的,可代為執行。

2.羈押人員觸犯的法律不同

拘留所,觸犯的一般行政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看守所,觸犯的是刑法!

3,時間不同

拘留所一般是15日,假如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兩種以上行為,合併執行不得超過20日

看守所,是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羈押場所,需要根據案件性質,案件程序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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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簡單的說,拘留所所羈押的人員一般都是民事案件,也就是說都是些行政案件,按案件情況不同一般分為七天,十五天,最高二十天的行政拘留。看守所裡所羈押的人員,都是觸及法律的刑事案件人員,所羈押人員時間較長,一般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宣判過程。二者的區別就是一,法律依據不同。二,性質界面不同。三,羈押對象不同。四,法律監督不同。


用戶92780611160陸戰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羈押的是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羈押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場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嫌疑人實行由武警警戒看守,,保障刑事訴訟正常進行,是犯罪嫌疑人在判決之前暫時性關押的場所,判決以後就要送監獄執行。

希望回答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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