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主人到底业主是还是物业呢?业主到底有没有权益,物业就没有标准吗?

米二郎ts

物业和业主本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和谐关系,但是却渐渐变成了互相对立的两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拿钱不办事,服务不好,物业认为业主难伺候,没事找事,双方冲突不断,有些时候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

小区的主人当然是全体业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物业只是被聘来为业主服务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只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即可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物业的去留。其中《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益。

就目前来看,物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以至于物业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基本上物业费还处于一个市场定价的原则,当地物价部门只给出一个大概的价位区间。


80后老头

可以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

但这个“主人”有多少真正有时间、有精力的投入小区的管理和建设?有多少人在内斗、互怼?有多少人是光喊我是业主却干一些扰乱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

简单举几个:

按规定入住率超一半以上即可成立业委会,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监管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立起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沟通与对话,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等等……但现实呢,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也就3成,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业主不想受人管束,也不想花时间去做这些事,积极性差,加上其他原因导致成立一个业委会都很难。

就算成立了业委会,业主之间的内斗、互怼、猜疑、流言蜚语.....业委会重组、改选、成员不甘重负离职也很常见。

业主自称爷的也多见,不守规则乱停乱放车辆、乱扔杂物垃圾、乱占公共区域做其他用途等等,导致业主之间关系不和谐、不团结。

个个都自称主人,却藏私人做法和利益,何谈统一?可以说自己搞死自己应有的权益。

一个成功的物业管理小区,是有代表全体业主根本利益的业委会,选聘一个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和认可的物业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提供服务,业委会监督管理、业主积极参与管理和建设,提供建议和意见,方可达到和谐。

光喊口号,自私自利、光会骂人,到了“你行你上”时却不敢站出来,各自心怀个人利益,不团结,还高谈什么主人。要拿回主人地位,靠大家努力!


韦小龙女

目前物业是在开发商哪里继承来的,物业只为开发商服务,不为业主服务,只为开发商负责,不为业委会负责。业主出钱得不到滿义服务,小区的公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是不合情理的社会现象,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是不会常久的。


刘建民177888412

问到物业最害怕的地方了。楼主真的很厉害必须给个赞!有人问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有办法吗?原因大多确实是物业基本没怎么服务才不交物业费的。😭😭我的回答是:没办法!合同没有具体细节,因为合同是开发商代替业主们和物业签订的,大家都知道物业和开发商一伙,合同当然没有服务细节了!😭😱有人问业主有啥权利?答:应该没有,业主只能交钱,别的啥也干不了。雇佣合同是物业通过开发商代替签的,管理物业是物管办,部分物管办和物业关系紧密,好不容易有个业委会,业委会主任还让物业腐蚀了。所以:物业+开发商+物管办+业委会主任一起对付业主们。业主们只能也只有交钱的份了!😓😳要不大家都说雇佣个爹!确实需要改革啊!


靓点高端

一个村庄 一个城市谁是主人

小区业主是主人绝对毋庸置疑 你对小区做了什么 都是站在自己利益上看别人对错

喜欢宠物的说别的业主没爱心 不喜欢宠物的说扰民自己害怕就应该禁止饲养宠物 谁对谁错

自己为了方便把电车放到楼道说这是自己家'这是自己的权利 邻居没电车说阻碍了自己道路权谁对谁错

一个家庭两个孩子住在一起还有矛盾

小区是共同的家 每个业主都要想些为小区做什么 这样才能家和万事兴 才能每个业主高兴

业主是主人 物业是佣人 你主人有事了你找佣人解决 对吗


小团休闲旅游

当法律法规有漏洞时,当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无法靠语言消除时,最后肢体语言还是很管用的!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节奏和程序!不要大惊小怪,那个事情不都是这样吗?小到夫妻打架,大到世界大战都是这个样子的,所以不要单单把物业与业主的事拿出来炒作!!!


女娲补天造人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是雇佣合同关系。其服务范围、权限、服务标准及劳务费用,由双方合同约定。业主交纳物业费用标准,由业委会提出,物业服务公司执行收缴,并在双方合同中作出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规定。当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zuogongyouchang

应该说,单个的业主是没🈶️资格行使权力的,更不是什么主人。只是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以集体的名义才能行使小区的管理权,这一点,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现在是:任何一个单个业主,不论他是否遵守规则,都认为自己是主人,随意刁难、对抗物业管理人员,拒交物业费用,还口口声声说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加之很多媒体人业主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继续效力

小区的主人肯定是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企业,它的服务标准是按,小区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进行为服务小区业主的,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不满意提出意见,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该物业公司按合同认真执行所服务工作,也能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公的服务合同。


董先生的奇闻杂谈

提问的,看过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吗?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如果感觉有物企在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别扭,自己家里不想见到外人,别让物企进来不就得了?现在有,大家一举手,让物企走人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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