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法院落實“一把手”工程以高壓態勢執結七年陳案

(王軍芳 王春暉)“我回家去拿錢行嗎?”“不行,讓你親戚朋友送來,不送來,錄完指紋您就去看守所休息吧!”在強大震懾下,興隆縣法院落實“一把手”工程,於4月21日成功執結一起長達7年之久的陳案。

那是2011年4月的事情,原告王某某在自家地裡幹活,被告邊某某以原告王某某損害她家的果樹為由,與原告王某某廝打起來,導致原告受傷。經過幾番司法程序,最終興隆縣法院判決被告邊某某賠償原告王某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9265. 22元。判決生效後,被告邊某某未自動履行賠償義務。

據瞭解,被執行人邊某某家庭條件不錯。在執行環節,興隆縣法院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但被執行人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執行義務。期間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採取強制措施,扣劃邊某某銀行存款1050元,劃錢後其名下不再有存款。此後,執行法官再次找到邊某某,邊某某均拒絕履行。該案中申請人及家屬無數次到法院聲稱若不盡快執行完畢將進京上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