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落实“一把手”工程以高压态势执结七年陈案

(王军芳 王春晖)“我回家去拿钱行吗?”“不行,让你亲戚朋友送来,不送来,录完指纹您就去看守所休息吧!”在强大震慑下,兴隆县法院落实“一把手”工程,于4月21日成功执结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陈案。

那是2011年4月的事情,原告王某某在自家地里干活,被告边某某以原告王某某损害她家的果树为由,与原告王某某厮打起来,导致原告受伤。经过几番司法程序,最终兴隆县法院判决被告边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265. 2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边某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边某某家庭条件不错。在执行环节,兴隆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采取强制措施,扣划边某某银行存款1050元,划钱后其名下不再有存款。此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边某某,边某某均拒绝履行。该案中申请人及家属无数次到法院声称若不尽快执行完毕将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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