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小吏為何敢向軍機大臣索賄?

戶部小吏為何敢向軍機大臣索賄?

清朝官吏圖畫 (圖源網絡)

乾隆五十五年(1790),廓爾喀軍隊侵入西藏,乾隆皇帝命福康安偕參贊大臣海蘭察率軍反擊。乾隆五十七年,清軍到達西藏,連戰連捷,將廓爾喀軍隊驅回喜馬拉雅山南麓,迫使廓爾喀乞和。作為對這次戰功的褒獎,福康安被任命為武英殿大學士兼軍機大臣,加封一等輕騎都尉世職,並於乾隆五十八年加封為忠銳公。

然而,沒想到,這位威名赫赫的大帥剛從西藏歸來,就遭到一名戶部小吏的索賄,並給福康安好好地上了一課“跑部錢進”陋規的常識課。

福康安徵西藏歸來,有一戶部小吏求見他。為了將一張名片遞到這位福大帥手中,此人前後也花了十萬兩銀子。那麼,這位小吏為何要見福大帥呢?他自稱是來“賀喜求賞”的。這不是明擺著來索賄的嗎?福大帥勃然大怒:“么麼小胥,敢向大帥索賄賂乎!”但轉念一想,這傢伙如此大膽,一定會有什麼要說的,且讓他進來。小吏進來後,福康安厲聲而問,但這小吏並不怯場,侃侃而談,竟說出了一番“跑部錢進”之陋規的大道理。

小書吏說道:“說我索賄肯定不敢。但是,大帥您此次用兵,用款達數千萬兩之多。那麼,報銷的冊籍太多,必須多添人手,日夜趕辦,要在幾個月之內,全部辦完並上奏皇上。皇上此時關注西藏的捷報,正在興頭上,定會一喜而定。然而,僅僅就戶部現有的人手,一樁樁卷宗地申辦,辦完一件上報一件,沒有幾年的工夫是不可能完成的。到那時,今天一份奏報,明天一份奏報,你讓皇上天天看你的軍費報銷案,必定會厭煩。這麼多的軍費報銷,哪會沒有一點不合規矩的呢?那時,如有人乘機發些議論,到時必興大獄!我這是為大帥您考慮,並不是為戶部這些小吏著想的。”小吏一番話出口,福康安如醍醐灌頂,恍然大悟。他馬上下令“大為激賞”,讓糧臺給戶部特撥了200萬兩銀子,用於軍費報銷案的處理。

這位京城戶部小吏給福大帥上的一課,其實是清朝“部費”陋規的基礎常識課。

按照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軍費報銷的過程一般是這樣的:一、花錢的部門先對要求報銷的事項進行統計,填寫清冊,送交戶部(財政部),這叫“投文”;二、戶部接到報銷清冊後要對各項花費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看有沒有“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等“虛開浮估”的情況,這個過程類似於審計;三、戶部如果發現報銷清冊中有不合規定的情況,就要求申報部門重新核實,這叫“批駁”;四、等一切報銷項目都符合規定了,戶部題寫希望准予報銷的奏摺,交最高領導——皇上審批,皇上一般都會同意,因為戶部已經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一切都是符合規定的,皇上沒有理由不同意;五、如果皇上簽字同意報銷,那麼一切就OK了,戶部給申報部門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結束了。

我們從報銷流程中可以看出,報銷是否順利,關鍵是戶部的審計,審計的關鍵又在“批駁”,也就是如果戶部說報銷項目不符規定,那你的報銷就不能通過。而且,戶部之說的理由非常“正當”。這一切,就給了戶部小書吏“增加收入”一個很大的空間,那就是對要求報銷的賬目可以不憑公審計,而是看你送不送錢。這些錢有一個專門的詞——“部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賬目漏洞百出,他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通過;如果不給“部費”,即使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天衣無縫,他們也可以找個理由打回去,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

因此,如果說“炭敬”、“冰敬”、“別敬”的錢大多花在“部”裡有審批權的大人物身上,那麼,“部費”則主要是落入了“部”裡地位不高的小人物——書吏的腰包。你別看書吏只是一些普通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是抄抄寫寫,類似於現代辦公室裡最底層的文員,不少人還是個“臨時工”。可是,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力則使任何地方官吏不得不仰首視之。對這種“潛規則”,即使當時顯赫一時的湘軍、淮軍主帥曾國藩、李鴻章為軍費報銷也是無可奈何。曾國藩託人和戶部書吏接洽,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8萬兩,而且已是很大優惠了。李鴻章託人找書吏探探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給一釐三毫的回扣。所謂“釐”,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一釐三毫,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當時湘軍、淮軍要報銷的軍費是3000多萬兩銀子,按一釐三毫算“部費”需要40萬兩,相當於現下人民幣8000萬元。

戶部小吏為何敢向軍機大臣索賄?

乾隆寵臣、軍機大臣福康安畫像

“跑部錢進”的“部費”黑幕覆蓋著清朝廷的各部,除了軍費報銷的“部費”,還有“秋審部費”。各省每年必有案件呈報,這就要給刑部送辛苦費。如四川按察司按慣例每年送600兩銀子,刑部小吏才在五六月間派人把秋審奏摺的底稿送到四川,以便川皋做準備,應付部駁和皇帝的查問。再有“晉升部費”,州縣官晉升,徑直赴任的,照理由吏部發出正式通知即可。但是,如果吏部小吏不見該員的孝敬,就不給發文,以示拿捏。當年浙江有一個候補知縣,應當補某缺。吏部來了一份文書,說這一缺該當你補,但按例你的給我1000兩。知縣思忖補缺理所當然,沒有理會吏部小吏明目張膽的索賄。結果,那個缺位頂補給了別人,知縣急忙請求部吏幫忙,那小吏說這次來不及了,若要為將來計,你要另給5000兩,否則只能在兩班中註銷一班。知縣籌不到這筆鉅款,只好註銷保舉一班。最終,部吏告之保舉的實缺名額被你註銷了。吏部一個小小書吏,沒有任何品秩,若索賄不遂,也可以把個知縣折騰的半死。

“小吏”,是清代政治體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清代從中央各部院,總督、巡撫衙門,到地方道、府、州、縣各級機構,除了主官外,就是這些具體辦事的吏胥了。他們既有文職人員,也有雜役人員。這些小吏、佐雜人員雖然大多沒有品級,卻有定額,而事實上吏胥的人數遠遠超過規定。清代繼承中國封建專制王朝對官員的限制,如官員的南北迴避制度,官員不久於一地一任,故而調動頻繁。但官員屬下的小吏不受迴避制度限制,他們長期盤踞京城一地,專司一職,熟悉京城風土人情,成了“坐地虎”。另外,清代法律繁複,律例並行,非專業人員一般難以掌握,官員多為科舉出身,處理一般事務性問題能力低下,勢必依賴這些小吏承辦和執行具體事務。再有,這些小吏地位低下,類似於臨時工,待遇又很差,只有少數人有微薄的“工食銀”,於是手中的這點權力就產生了謀求法外收入的動力,對要求報銷的賬目不去憑公審計,而是看你送不送錢。

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才有了一個小小書吏敢於到封疆大臣福大帥口中套食之事。清中葉以後,社會向近代化轉型,而體制僵化如故,必然出現官僚弄權於上、吏胥舞弊於下的局面。正如當時有識之士指出的那樣:“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以籍以為利,法愈峻,則胥役之賄賂愈豐,棍徒之計愈巧”。惜乎,小吏之“智”之“巧”,乃是國之大不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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