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有窃贼撬窗户行窃,业主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捅下去,窃贼坠楼身亡,业主需要负责吗?

胸中有玉


这个题是一个可能会引起争议的题。涉及法律的和道德的争议

首先,从法律上看。

业主是防卫,如果是正当防卫。业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防卫过当,那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道德上,哪一个正常的民众,都会痛恨窃贼,谁让你不做正事而去盗窃?

从形式上看,窃贼盗窃,是在七楼的窗户外撬窗户行窃。

业主防卫,是在室内用木棍将窃贼从七楼捅下去。

如果从这里看,业主在室内,窃贼在室外,双方还没有接触。

窃贼是不是抢劫?就是业主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分界线。

那么,如何判断窃贼是不是抢劫?

那就看窃贼是不是施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最简单的判断或者证明方式就是看窃贼有没有带凶器?

假设窃贼用武力相威胁说,你敢捅我,我就敢用刀砍你,你看我手上有刀。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窃贼是抢劫。

尽管没有入室成功,更没有抢到财物,但,因为他携带了凶器并以暴力相威胁,就构成了抢劫,业主就可以实施无限防卫。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把窃贼捅下去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

窃贼死了白死!

反过来,如果窃贼是偷偷摸摸的在撬窗户,没有携带凶器,更没有表明自己带了凶器,那他就还是盗窃,那么他在盗窃未得手的情况下,业主用木棍把他从窗户捅下去,这就是,防卫过当,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所以,咱们人民群众,即使实施防卫,也要稍微思考一下,尤其是像这种,自己在室内,窃贼在室外,而且是在高空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者打电话求助于小区物业管理及保安。

因为这时业主的现实危险并不大。

而小偷是处在相对危险的境地。

所以,业主不要贸然行事。

无论如何,这样的小偷实在可恶

盗窃他人财物,还害得他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小区要加强巡逻。

要及时发现这样的窃贼,及时采取措施,不要害的业主去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陈群律师

99随便语:在法律上这几乎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答案是必须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网络上,很多人对于类似问题,总想得到一个肯定回答,不用负责任。

但作为一个问答写手,假如我今天胡说八道乱写一通,万一某个读者当真了,将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采取极端手段,把一个小偷从高楼上捅下去摔死,那就有违我的本心。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哪怕你再恨小偷,小偷也不致死。

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其中也包括小偷的生命。

第一,涉嫌“故意杀人罪”。

小偷撬窗行窃,业主用木棍将小偷从7楼捅下去,这种行为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直接就是故意杀人。

(1)为何不算防卫过当呢?

防卫过当的基础是正当防卫,而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中包括“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小偷撬窗,说明小偷尚未进入室内,正在实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从法理上讲,此时的不法侵害是否属于“正在进行”,具有争议。

更重要的是,发现撬窗的小偷后,使用木棍将其捅下去,这个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范围。

(2)为何是故意杀人罪?

在法律上,“故意”分为两种,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业主举起木棍,狠狠一棍子敲在小偷的脑袋上,导致小偷昏厥,从7楼摔下去,摔死了,这叫直接故意,构成直接故意下的故意杀人罪。

用木棍捅小偷的身体,可以解释为“逼迫小偷离开窗口,不让小偷进入室内”。

但在这个过程中,业主放任一种后果的发生,即,放任小偷从七楼摔下致死,而“放任”就是间接故意的一种,这种情况下构成间接故意下的故意杀人罪。

放任: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是个人就明白,当一个人从七楼高的位置上摔下去,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摔死,所以,业主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

第二,关于故意杀人罪下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当业主构成故意杀人罪时,他在法律上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很轻微!

一切的原因就是“刑法司法解释八”,根据解释八的规定,刑事案件中致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不再承担死亡赔偿金。

这是什么意思呢?

由于业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自己成了罪犯,他原本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变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几乎有着天和地的差别。

比如说,业主不构成犯罪情况下,小偷摔死了,业主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死亡赔偿金。

以江苏省举例。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为65万760元。

然而,在业主构成故意杀人罪情况下,这笔高达65万的死亡赔偿金,法律上并不支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这种情况下的附带民事赔偿,业主与小偷家属双方能否达成和解,被看作是业主的“悔罪表现”,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有着一定关系,这里不再展开。

结束语: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业主用木棍将小偷从七楼捅下摔死,连防卫过当也算不上,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另一方面,业主必须承担的民事赔偿,仅有丧葬费,交通费等较小数额。


99随便

死无对证的事,为什么还要承认自己的责任?把窃贼说成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你就没责任了。大晚上入室行窃和入室强奸杀人,也就在犯罪者的一念之间——正经人谁会大半夜爬到7楼撬别人家窗户?


你就说这几天一直有人跟踪你,然后人凶相毕露,手持凶器,是想入室抢劫强奸杀人,你为了自保,必须不能让他顺利进屋;

你就说那个犯罪分子在你发现并警告他以后,不但不离开,反而继续加快动作继续撬锁;

你就说那个犯罪分子不但继续撬锁,还

出言威胁你,说他这次来只为抢钱劫财,如果你不配合,等会进去以后杀你全家

你就说你跟他无冤无仇,为什么他要来找你麻烦,他说有人早就看你不顺眼了;

你就说你情急之下抄起棍子吓唬犯罪分子,让他赶紧走,但是犯罪分子不但不走,手上还有一个黑乎乎的长条东西,看起来可能像刀

你就说你实在是没办法,大半夜的,有人爬到7楼撬窗户,而且被发现后还不走;你拿着棍子吓唬他,他还不走;你说你报警了,他还不走;你说你威胁他再不走你就动手了,他说你敢动手就杀你全家;你作势捅他,他把锁已经撬坏了,马上要翻进来了。


你无计可施,只能跟他拼了,只能在他进来之前阻止他,这是为了保护你全家,你拥有无限防卫权。


一定要扣实这个人要抢劫,入室抢劫是重罪,而且随时会变成杀人;在犯罪分子发出死亡威胁并采取实质性动作后,你就有了无限防卫权。


另外,警方询问时,如果说不圆,就不要说;你就咬死了你是先发现他出言警告,他不走;你拿出棍子威胁他,他不走;你说你报警了,他不走;他马上就要翻进屋了,还威胁要杀你全家;你无计可施,只好阻止他进屋,因为你害怕被杀。


别先给犯罪分子定性成窃贼啊;窃贼被房主发现以后,肯定会逃跑,没理由一直呆在外面等着被捅下去的。


但是,如果是偷情者躲在窗外,被房主用棍子捅下去了摔死,那就是妥妥的杀人罪没跑了。

警方给案件定性,不但要看当事人陈述,还要看物证和逻辑链的。


任易

晚上有窃贼撬窗户行窃,业主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捅下去,窃贼坠楼身亡,业主需要负责吗?

悟空里的小偷死亡率好高啊,有地板滑被摔死的,有被电死的,有误吃东西毒死的,有被众人乱棍打死的,今天又有一个爬窗户被业主撵死的,死亡率如此之高的职业各位梁上君子可要慎重从事啊!这样的人在我看来死了活该!谁叫你手脚不干净?现实生活中遭遇如此死法的小偷还是不少的,这样的人即使死了也令人唾弃!

但是这个世界上总会有那么一些手脚不干净的蟊贼存在,我们各位业主也得多加小心,我们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小偷家里好酒好菜予以招待那是不可能的,也不用铺好红地毯欢迎光临,更加不可能提前帮着架好梯子开好窗户候着,又不是哪位情窦初开的小姑娘等着会情郎呢!但是防盗也需要适度,否则也会惹祸上身!

你可以维权但不可以过度维权!一般的盗窃你是没有无限防卫权的!

例如本题说的这样,假如你明知小偷在7楼高空,这样捅下去是什么后果并不难预料,生命权是高于财产权的,防盗行为虽然属于防卫,但是如果你并没有遭受到较重的威胁,例如小偷已经威胁到你的生命了,你这样直接往下捅导致小偷死亡至少是过当的!当然如果你并不知道小偷在外面充其量只能算是个过失!责任不大!

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伯发现窗外有贼,就喊了一声抓贼,这个小偷吓得坠楼身亡,最后赔偿了两千!这个赔偿额我个人是能接受的,各位小偷你想挣这个钱吗?如果你愿意挣,我想大多数业主虽然不愿意给但是也会给的,就当喂狗了嘛!


心安理得君

我国法律一直在强调要形成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实际上,法律条文也不是任何人都能看懂的,就我们接触最多的民法来说,上边各种术语能让读者生无可恋。所以,法律语言平民化就显得格外重要。就上面这种情况,法律会判小偷全责吗?


法律在处理比较复杂的案件时,是全面考虑的,而非单一的针对。所以,它会这么判:


1 .小偷犯盗窃罪未遂。(只有这一个罪名)


小偷去你家偷东西,有这个想法是犯罪表示。如果有犯罪动作,比如就你所说,开始动手去你家偷了,但走到半路,又良心发现,不去了,这叫犯罪中止。如果他已经爬到你家窗户,不幸被你逮到,是犯罪未遂。如果小偷已经得逞,比如偷了1块钱,就是犯罪既遂。


2. 你把小偷推出去,他坠楼死亡,你构成过矢致人死亡罪。

虽然他的目的是偷你家东西,动机不纯,但是你构成了死亡这个结果,你就必须为这个结果付出代价。很多人认为不应该这样,甚至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很可笑。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你和拿着工具过来要杀你的人。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坐3-7年的牢,为有期徒刑。


不知道大家现在认不认同我的说法?



飞哥谈职场

晚上有窃贼撬窗户行窃,业主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捅下去,窃贼坠楼身亡,业主需不需要对窃贼的死负责!

1、从法律角度讲,业主的行为可能构成了“防卫过当”,所以,是需要为窃贼的死承担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见,就防卫过当这条罪行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业主适当的减轻处罚。

2、但是,业主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防卫过当这一项罪名。

业主还涉及到“故意杀人罪”。

虽然业主捅窃贼的目的,并非要剥夺他生命,只是想让窃贼终止以行窃为目的而撬窗户的犯罪行为,并离开。但是,业主明知自己居住的是7楼,小偷万一摔下去,可能造成生命危险。依然去捅窃贼,最终造成窃贼坠楼死亡。业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因为杀人并非他真实、主要目的。

所以,在法律层面,业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从情感角度说,业主遇到这样的事,是很虐心的。

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谁遇上这样的事,都会觉得心里堵得慌,觉得自己冤枉。

而这种小偷撬窗户行窃的事,谁都有可能会遇到。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是应该及时阻止小偷的犯罪行为,还是因担心给小偷造成伤害而不去阻止,任由小偷犯罪。估计是人们都头疼的问题。

其实,制止小偷的犯罪行为,肯定是应该的。不过要分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且不会对窃贼造成重大伤害的前提下,去有效的制止。报警,可能是比较稳妥的办法。


龍族社


晚上有小偷撬窗户准备行窃,业主用木棍将小偷从7楼捅下去,小偷坠楼身亡,大家肯定都会觉得小偷罪有应得,死的好,这种想法有点偏激。但从法律上来讲,业主不但要负责,一般情况下会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

小偷可恨,应该受到惩罚,但罪不至死这是肯定的,有人说,万一小偷身怀凶器,进入屋里伤害到屋里人怎么办?是的,你可以这样假设,但这这是假设,假设的东西法律也不会采纳,法律只重视已经发生的事实时什么。



有网友说:“我这是正当防卫,防止他进来偷东西”说的也对,你确实是正当防卫,只不过防卫过当,超过正当防卫的度,那就是故意杀人了。还有网友说:“那是不是要把小偷请进屋里好吃好喝伺候着,拿点钱把小偷从大门送走”?网友虽然是调侃,但也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既惩罚了小偷,又能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报警,让警方来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估计小偷会在警方到来之前进入屋里,更有可能对屋里主人造成伤害。因此,此时业主拿起木棍在小偷尚未进入屋里时,对小偷进行口头警告是十分必要的,通常这种情况下,小偷会知难而退,原路返回。如果业主二话不说用木棍去也捅小偷,造成小偷坠楼身亡,虽然行为解气,但自己难免摊上官司,得不偿失。

如果业主有足够的实力,大可以等小偷撬窗进入屋里后,联合家人每人手拿一根木棍严阵以待,在小偷尚未反应过来的时候,业主随同家人一起棍棒伺候,先打他的他妈都不认识他,在小偷彻底失去反抗能力时对小偷进行捆绑处理,然后打电话报警,等待警方到达现场。


诗词公寓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果正如题主所述,业主发现小偷行窃,但仍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捅下去,最终导致窃贼坠楼身亡,那么从法律上讲业主需要负责。

而且很可能不会按照防卫过当来处理,毕竟把小偷从7楼捅下去的行为造成了小偷的死亡。而这一结果是民事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正常预测到的。

可是我也和很多网友一样,实在想不通啊,小偷偷东西,我们只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还要如此被动?难不成我们还得保护人家的“职业习惯”?

那么我们假设有如下几种情况,有可能会被按照防卫过当或者过失杀人来处理。

1,问题中提到了小偷有“撬窗户”的行为,如果是撬窗行为正在进行中,且小偷被业主发现后做了攻击举动,那么业主在慌乱中采取自卫行为,导致了小偷坠楼。

2,大半夜的业主突然发现自家的阳台外面有动静,情急之下大喊一声,把小偷吓得坠楼而死。

3,业主有梦游症或者间歇性精神疾病,造成小偷坠楼时主观上并不知情。(当然也要有相关证明了,而且得证明是在梦游中或者病发时)

我这么费劲地想了以上几种可能性是为了说明什么?说明小偷偷窃的行为罪不至死,而主观上用木棍捅挂在7楼上的小偷确实会致人死亡。毕竟“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如果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他们不可能宣称业主无罪的。

那么更大的问题来了,我们在面对小偷时该怎么办呢?除了报警,作为个人还有什么样的好办法呢?估计很多人都会不知所措,毕竟有时候看起来,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代价似乎并不小。在那种紧急时刻,又有哪个人会顾虑这么多呢?

而现实中有些小偷确实嚣张无比,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夜雨如书

针对你说的问题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法院曾经审理过一宗因一声《狮子吼》把小偷吓死的案件。起因是,市民吴老伯听到窗外有异常声音,就起身去阳台查看原因。谁知道,刚到阳台,就看到有一个人双手抓着阳台栏杆,攀附在阳台外。吴老伯大吃一惊,本能地大声喊道《有贼、抓小偷》  

 吴老伯有一项绝活,那就是练过《狮子吼》他这一声下意识地猛喊,可谓是惊天动地,竟然把小偷吓得一个哆嗦,手一松,结果就从五楼上直接摔了下去,当场气绝身亡。  


 随后,吴老伯马上就报了警,警察来了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法医验尸后,确认死亡原因是惊吓而摔死,不是吴老伯将其推下楼的。就以意外事故死亡定案,对吴老伯免除刑事责任。  

 但是小偷的家属却同意警察的裁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吴老伯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伯明明知道自己以前练过《狮子》的功夫,一嗓子喊下来足能吓死人,然而还是对着一个攀附在半空中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之下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经法院调查取证,证明吴老伯那下意识的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的功夫,就连相隔二百米外的居民都能听到。可见声音确实很高。因此,判决吴老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伯是在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下意识地行为,不是以伤害为目的情况下,使用了硬功夫,不属于故意伤害,因此,法院判定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本身,而不是吴老伯,所以判定只赔偿对方两千元。判定后,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并且提出上诉。  


 大吼一声吓吓小偷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先下手为强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在发现主人回家后,就急中生智翻过阳台双手抓住护栏悬挂在半空,企图躲过去不被房主发现,结果被主人发现后,房主用榔头击打小偷双手,造成小偷坠楼身亡,最后该主人也被判刑了!!!   

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美国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房主有权击杀闯入者!!!

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属于犯罪行为。还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这都属于违法。   


80后的天空

第一,从情感上我支持业主。说实话,对于那些不劳而获的窃 贼我是恨之入骨。n年前,我家曾两次遭遇窃 贼,当时我们还都住着平房。第一次,我们一排四家,白天都去上班了,那天是大集,窃 贼从西面第一家翻 墙而入,撬 锁 破门 进入第一家,家里的东西全翻遍了,该拿不该拿的都拿走了(其中有为未出生的小宝宝准备的衣服都拿走了)家里的家具全撬 坏了。第二家撬 了门 锁,没来得及进房。因为我们住第三家,当时家里养一条大狗,很凶猛。估计狗🐶叫声把窃 贼吓跑啦。第二次,是我们就要搬进楼房的时候,当时家里的东西基本都打包了,那天下午突然提前下班,回家就感觉气氛不对,平时摇头摆尾的小京巴没有出现,开门进房,惊呆了!床上的用品扔了一地,所有的橱门都已经打开,防盗 窗铁 棍被掰 折,幸亏没发现少东西,据判断应该是突然回家打断了窃 贼的行 窃计 划。但从那以后我就有了心 理阴 影,自己一个人不敢在家。所以,我对窃 贼恨之 入 骨。



第二,法律层面上我也支持业主。窃 贼既然能爬到七楼,就说明他有一定的防护工具。他已经在撬 窗户准备行 窃了,应该就是正在作案中,要是业主发现不了,窃贼进了房间还说不定有什么危险呢?所以,我觉得窃 贼是自 作 自 受,死 有 余 辜。法 律应该卫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该让坏人有 机 可 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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