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稅率可以分為一手房買賣交易稅率和二手房買賣稅率。
一、一手房屋買賣稅率:
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維修基金:按建築面積乘一定金額收取。
物業管理費:房屋交房後支付,具體檔次費率按各地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二、二手房房屋買賣稅率:
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兩年。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徵,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5%繳納。
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萬分之十的印花稅。
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
三、我國房屋買賣稅率的政策
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賣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我國的一手房交易和二手房交易的有關稅費繳納的標準有所不同,買賣所需要繳納的稅費內容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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