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馬甲照樣認識你——謹防國外“援交”網站!

换个马甲照样认识你——谨防国外“援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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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晨6時,海關總署指揮開展了打擊“洋垃圾”走私集中行動。

這條新聞被網民津津樂道——“憑什麼讓這些會汙染環境的洋垃圾進來?我們不想再給西方國家當垃圾處理廠了。”“誰產生的垃圾誰去收拾唄!”

堵截洋垃圾的確大快人心,不過有形的垃圾要堵截,無形的垃圾也要堵截啊!!比如說,這樣一個打著交友幌子的拉皮條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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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一張圖還是不明白怎麼回事?

沒關係,來看看環球時報的報道好了,對它的來龍去脈前世今生都表述得非常清楚,而且全部來自公開資料,各位看官可自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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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性通過提供所謂“伴侶”服務(其中包括了性關係)換取所謂的“成功中年男性”的金錢,這種東西可以堂而皇之通過公開的網站撮合?等等,這個操作似乎有點熟悉。

這不就是拉皮條麼?!

這不就是組織賣淫麼?!

表面上看,這玩意雙方各取所需,一方得到了錢,一方得到了某種滿足,應該是一種“互利”。其實正如那些抨擊者所說的,這些“成功男士”用金錢和年輕女性之間建立的所謂關係根本不是正常的伴侶關係而是赤裸裸的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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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涉嫌介紹賣淫的網站是如何在中國的註冊的?我希望市場管理部門好好查一查。物質洋垃圾要封堵,精神垃圾也請給予一樣的待遇。

錢色交易是賣淫,如果這個網站是介紹賣淫的話……學法律的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這貌似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啊?於是本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精神,我去翻了一下法條。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不知道他們這種行為可不可以算作組織賣淫,但是引誘、介紹應該是跑不了了吧?網站的創始人厚顏無恥地宣稱自己的網站“賦予了女性追求幸福生活的可能”、“自己的網站給了女性自信,讓她們敢於追求以前不敢想的美好生活”。把賣淫行為美化成了追求幸福的途徑,這難道不是引誘那些涉世未深、意志不堅定卻又對金錢有著過於強烈渴求的女性去賣淫?這個網站為賣淫嫖娼雙方充當終結,撮合雙方“成交”,說這是介紹賣淫不算上綱上線吧?哪怕不符合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夠讓它喝一壺了吧?

不是很明白為什麼在西方國家這種行為不被認為是賣淫,也不知道這樣明顯的介紹賣淫網站為何能在中國註冊,只是建議相關管理部們行動起來,像堵截進口固體廢物那樣堵截進口精神洋垃圾。

另外作為女生,我想給意欲通過這種“捷徑”獲取所謂“美好生活”的女孩子說一句,這世上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想追求幸福沒錯,但請通過自己的努力。如果你通過某些途徑得到了本不應得到的,那就一定會失去原本不會失去的,到時候悔之晚矣。

本文作者@綠洲獵鷹

-往期文章-

美國的伎倆越來越不要臉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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