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判決出結果後就靜等賠償?別傻了~

很多人認為官司贏了就萬事大吉了,可以你是否想過對方不依法執行的問題?多方不履行怎麼辦?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訴訟判決出結果後就靜等賠償?別傻了~

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1、 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 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

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第十五日無人提起上訴的,判決生效(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後,在判決規定的被告履行判決義務期限屆滿(被告不主動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內,你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就喪失了求得法院給予執行的權利。

廣東國暉(佛山)律師事務所,200多為執業律師,10多家分所,精英律師團隊,多年來眾多成功案例,為當事人追討賠償、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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