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飯店內叫喊,被鄰桌女大學生衝上來踹一腳,如何看待這種行為?

小鵝情感

2017年5月12日,下午7.30分左右。大連市發生一起有點奇怪的事情。宋女士帶著上完舞蹈課的4歲女兒辰辰,到恆隆廣場裡面吃飯。

兩小孩互相追著玩,有些尖叫聲音,旁邊桌上的一女大學生,怕吵,就踹了椅子,碰著辰辰了。宋女士與大學生女孩子,互相撕扯打了起來。
最後,事情鬧得有些過火,一男服務生勸架,也捱了宋女士幾巴掌。大學生幾個也加入撕打行列。

公共場合家長首先管好自己的孩子,特別是餐飲場所,服務員來來往往傳菜,收拾餐具,不小心磕碰到小孩,或是燙著孩子,這就是比較大的事了,自家先管理好孩子最重要。

萬一發生了意外,也不能開打啊!這個大學生,怕吵。可以找服務員說明情況,讓他們和家長交涉最完美。你動腳踹4歲小孩有些太過了。

這位帶孩子的媽媽,為了保護自己的小孩,出手先不管三七二十一,見誰打誰,有些【母老虎】味吧!

最後,飯店請來警察叔叔。去派出所雙方接受調查,都肯定後悔。小事情,相互包容,相互理解,萬事大吉。都要叫真沒有什麼意思!必竟是公共場合,注意個人行為很重要。


何由之

4歲女童飯店內叫喊,被鄰桌女大學生衝上來踹一腳,如何看待這種行為?

小孩子可能不懂事,孩子的家長也可能存在管教不到位的地方,這件事他們也有不足,但是這個對孩子動手行兇的女生極為過分!修養極差!我可以說這個女生身上的毛病如果不改改,往後做了媽媽,她家的熊孩子和她自己只會比這位宋女士做得更差!

我們先了解一下事情經過:

據說這事發生在大連恆隆廣場的某家店裡,事情是2017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紀念日那天發生的!第二天就是母親節!

第一幕:公共場所的熊孩子

這天宋女士帶著自己4歲的女兒同孩子舞蹈班上另一位家長家裡的兩個女孩一起在恆隆廣場吃飯,席間幾個同齡的孩子在一起嬉鬧,孩子們把餐桌當成了道具玩起了捉迷藏,由於叫喊的聲音比較大對周圍的客人產生了影響,據宋女士本人說她還對大喊大叫的孩子進行了批評教育。

此圖與此事無關

第二幕:對熊孩子出手的憤怒女生

顯然宋女士的批評教育對孩子並沒有起作用,因此玩耍過程中的孩子仍然大喊大叫,最後鄰桌的一位同男友一起進餐的女生憤怒離席【據說是一名在校女大學生】,她的男友攔都沒有攔住!

該女生離席後直奔在餐館裡嬉鬧的幾名熊孩子,直接對著宋女士的女兒辰辰揣了一腳【有說是揣凳子的,但是襲擊孩子是事實】

隨後這位女生還同宋女士等發生了撕扯,在撕扯的過程中還拿起礦泉水砸人!最後現場局面失控周圍的食客報了警。

女生的說法:

事後據女生自己交代當天他在餐廳裡與男友鬧了彆扭,看到現場孩子們嬉鬧一時受不了才把孩子當成了出氣筒!


這件事我有話說:

第一:出門在外請管好你家的熊孩子,這不是你家,要講點公德!

孩子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監護責任,孩子不懂事家長要懂事,這裡是公共場合不是你家,我們也要講一點公德,現在有一些熊孩子真的挺讓人無語的,孩子無論嬉鬧也好、大喊大叫也罷對公共場合的其它人都有影響,大多數人只不過是看在孩子還小的份上忍一忍而已,所以這件事也是事出有因的,孩子家長做得也不到位!

第二:對這個女學生我有點無語,素質太差!

真不虧是一個女漢子,是個暴脾氣,但是你這樣的行為真的挺丟臉的,你也是個成年人,對方畢竟是個孩子,你怎麼下得去這麼重的手?說難聽點,對方家長還算明事理的,如果碰到個窮兇極惡的家長你能不能出得了這個門都是問題!就你當天所反映的素質來說,今後你個人有了孩子不見得比這位宋女士好多少,可能更差!

其實我真的挺關心在場的這位女生的男友看到這一幕會做何感想?


心安理得君


深思瓶

先講個故事,一對生活在美國的夫婦回來,有幸參加了歡迎他們的一次宴會,吃飯的房間不算大,50平米的樣子,一個大餐檯,加一組沙發。進了房間我就心頭一緊,他們帶回了6個孩子,最大的10歲,最小的半歲還在嬰兒車裡,我心想這飯沒法吃了,一會兒就會變成幼兒園。


然而事情的發展沒有按我的預想發展,孩子的父母坐在餐桌上吃飯,全程不管他們的孩子,而6個孩子在沙發上很快吃完了飯,在那裡聊天,聲音很低,居然沒有這邊的大人聲音高,由於太安靜,所有旁邊的大人都發出了感慨,我們的任何人的孩子,哪怕只來一個,這屋子就會鬧的不行,這裡卻有6個安靜小孩子。

中間只有一次,最小的那個半歲的孩子哭了,父母依然不動,是那個7歲的姐姐,抱起了小弟弟,哄了一會就哄好了,我們依然只有讚歎的份,最後走的時候,是10歲的哥哥推著嬰兒車,6個孩子排著隊向外走成了酒店的一景,所有的顧客,酒店人員都停止了吃飯、停止了工作來看這一場景。

在這裡不想吹捧美國如何如何,因為這對夫婦是中國長大的,孩子是他們教育的,我們問過這對父母,打嗎?得到的答案是不打,罰是一定的,不守規則要罰。

現在來回答問題,發現關注這個問題的人真是太多了,差不多有1000萬人,討論的真是熱烈,支持那一方的都有,說的都有道理,還真不好反駁。我就說說我的觀點吧:其實,這個小女孩長大後就是那個女大學生,而女大學生結婚後就是那位母親,她們三個就是一個人,是一個人討論誰對誰錯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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