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是湖南省永州市下辖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部,东邻郴州市桂阳县,南界郴州嘉禾县,西连宁远县,北交祁阳县及衡阳常宁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23',北纬25°40'~26°06'。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新田人民曾因大办水利、改天换地的壮举,赢得了一代伟人毛泽东“南有新田”的崇高赞誉。境内有福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古洞石羊、南国武当山、大冠岭古堡、鹅井等景点,龙家大院、彭梓城、谈文溪等古民居,有2400多年的银杏树。新田县境内发现的商周、宋、明、清遗址54处,龙泉山商代遗址、文庙、清乾隆皇帝撰写的《平定准噶尔碑刻》、青云塔等。
新田历史
新田原为军队屯田处,名新田堡,又名新田营,县名系沿袭旧名。
春秋战国时属楚地。
秦至汉初属长沙郡(国)。
西汉、东汉时期先后属泠道、营道、舂陵县。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属泠道、舂陵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冷道、舂陵二县,其地并入营道县。
唐大历二年(767年),析延唐县西北县置大历县,新田境域属之。
宋乾德三年(965年),并延喜、大历置宁远县。
明万历二年(1571年),为防宁远东北瑶民造反置新田营。
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分宁远南北二乡十五都置县,以新田营为治所,因为县名,属永州府。
清康熙六年(1667年)始建城。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再划宁远、桂阳部分地区入新田。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10日,新田解放,属永州专区。
1952年,属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湘南行政公署撤销,分设衡阳、郴州两专区,新田属郴州专区。
1959年3月,新田、桂阳合并为桂阳县,属郴州专区。
1961年7月,恢复新田县,属郴州专区。
新田行政
新田县辖龙泉镇、金陵镇、骥村镇、枧头镇、新圩镇、石羊镇、新隆镇、大坪塘镇、陶岭镇、金盆镇、三井镇等11个镇;门楼下瑶族乡等1个民族乡。县人民政府驻龙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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