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2年在一家國營企業參加工作的臨時工,1989在本企業招為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工齡能連續嗎?

王保平500

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聘為長期臨時工的勞動者,如果不是城市待業青年的人員,您最後一次臨時工工齡與被正式錄用為正式工以後得工齡合併為全部工齡。



如果是城市待業青年被錄用為臨時工的,無論在幾個企業做過臨時工,那麼全部臨時工工齡都與轉正後工齡合併為工齡,這類人員以檔案中《城鎮待業青年工齡審批表》為準。


從您的敘述中,您是在1972年被一國企錄用為臨時工,又在1989年在同一企業轉為正式工,因此,無論怎麼看都臨時工的工齡應該與正式工的工齡計算為全部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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