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太仓某营业厅被盗充话费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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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

太仓某联通营业厅系统内

预存的近9000元话费

全部被盗充,

现场却没有任何被闯入的痕迹,

那么是黑客作案还是另有原因?

惊人!太仓某营业厅被盗充话费近9000元~

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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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我市某联通营业厅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店内最近对账时查出有大额话费充值流水,系统内的4个工号多次被人充了话费,但未收到钱,损失金额近9000元。接警后,侦查人员发现营业厅门窗完好,机器设备也没有被动过的迹象,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电信网络盗窃案。根据网警和联通公司对充值记录的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90后小伙甲某身上,并迅速将其抓获。

经查,2017年6月,甲某通过家中电脑登录江苏联通话费充值系统,先后通过4个充值工号,向自己的两个手机号盗充话费5次,共计人民币8960.30元。那么他是怎样获取工号密码的呢?“那天我去营业厅充话费,看见柜台上面有一本笔记本记着一些数字,像是用户名和密码。我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用手机偷偷把这些数字拍下来,回家一试,果真是充值工号和密码。”甲某向检察官供述道。

案发后,该营业厅迅速向联通总公司申请返销权限,并第一时间追回了甲某所盗的全部话费。“我虽然盗充了话费,但一分钱都没花就被追回了,这怎么能构成盗窃罪呢?”讯问中,甲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足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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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案系盗窃既遂

还是未遂的问题

检察官认为在该案中,

当被盗话费在甲某手机账户中时,

其已取得对话费控制权,

可随时使用话费购买服务。

而在联通公司追回之前,

该笔话费已处于完全“失控”状态,

甲某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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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今年4月,

经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甲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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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能用在对地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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