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一個股東,他不繳納“認繳出資”,我該怎麼辦?

國牛三股堂

這個不認繳出資的股東是什麼情況呢?是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規定他可以享受這個權力,無限延遲實際繳納出資,還是他已經過了出資期限拖延。前者,你們如果已經達成了一致了,那麼你們共同承擔責任,契約就是契約,除非公司倒閉了,不然你又如何能違反協議和章程,當初怎麼約定怎麼來,國家如今沒有強制性實繳的法律條款了,所以他只認不繳完全可以,而且即使增資是需要完成實繳出資的,你也只能和他協商關於增資事項,要求他實繳他該繳納的部分。不過倒閉的時候就不同了,如果公司倒閉,公司的債務人可以去找他,以他需要實際出資繳納的金額為限,讓他償還公司欠款。

大多數情況當然不是所謂的說好了,而是對方故意拖延,而通用格式的公司章程是應該有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的,你完全可以起訴,實繳出資是法定義務,是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他不出資,但是登記的時候已經記錄了他認繳的金額,那麼如果公司倒閉,公司的債主都是可以上門找他個人要債的。如果公司不倒閉,你也是可以直接把他當楊白勞的,這方面也可以讓他上老賴名單,程序比欠債不還還要簡單。

雖然國家可以認而不繳,但是都是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你們幾個股東都明白都樂意當然沒問題,但是如果約定明天必須實繳,你如果不繳納那就是違反了法律,屬於虛假出資。你如果還想引入新股東,增資的時候如果沒有實繳,是不能夠增資的。那麼虛假出資人還要負擔違約責任。

可以催告,可以起訴,也可以先禮後兵。有理的一方不用膽怯。


凱恩斯

可以採取的辦法,大體可以通過股東或公司來實現。

公司可以採取的辦法

  • 公司可以起訴要求其依據公司章程繳納出資,如果逾期繳納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相應賠償。

  • 經公司催告繳納,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的,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但是,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

股東可以採取的辦法

  • 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協議或投資協議,主張該股東的違約責任。或者,以股東決議的形式對該股東進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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