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責任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哪個好?需要成為一般納稅人開13個點的專用發票?

爆笑十秒鐘


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個人創辦企業,在申領營業執照類型時,既可以申請辦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又可以申請個人獨資 企業執業執照。但是並不是說一人自然創辦的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是等同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從《公司法》角度上來看其主要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說,一人有限公司不是限定自然人,如果一個法人企業,同樣可以申請創辦一個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也稱為一人有限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限定於一個自然人。同時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者從財務管理上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兼任執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東個人交易極易與公司財務混同,為一人股東“損公肥私”提供便利。為此,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進行特別監督,《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165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同一部法律中的兩個條款強調了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可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進行特別監督的重要性。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要做到:(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會計核算賬簿記錄要同一人股東個人的生活事務賬簿記錄嚴格分開操作,不能將一人股東個人的生活事務的費用列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

  (2)規範內部監督與制約機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考慮設立由會計或審計人員參加的監事會,同時,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權限應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金調度、資產處置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的決策和執行要相互監督制約;(3)加強公司年檢制度,及時劃清公司與股東個人財務的界限;(4)必須將公司每一筆業務記錄在冊,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司財務進行審查,一經發現公司有脫離正常價格的交易、無限制支付給股東鉅額報酬、隱匿資產等行為,立即加以制止並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當所得給公司,同時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東承擔責任;(5)加強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自我交易的財務監督。

  二者在稅收政策運用上的區別

    1、稅收徵繳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對稅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按《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 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企業列支工資費用方法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在一人有限公司中成本費用列支股東本人的工資,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投資者的個人工資。

  3、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企業中列支的工資,以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額。並按應納稅所得額的的高低級距,乘上對應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可以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投資者的個人工資,但可根據財稅[2011]62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60000元/年(5000元/月)。然後適用《個人所得稅法》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稅率看下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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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一)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方式有兩種:

(1)核定徵收;

(2)查帳徵收。關鍵是利用好相關優惠政策,達到免稅和減稅的效果。

2、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說的“一元錢當老闆”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這就提醒投資人,雖然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起來不難,但所負的經營責任重大。如果企業出現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那麼後果就不僅僅是企業破產,可能還會導致家庭“破財”。這就要求投資人作好充分準備,把握市場規律,防範風險,慎重經營。

3、 優勢:

(1)註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註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由。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說了算,不用開會研究,也不用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做出說明,所謂“船小好調頭”,老闆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

(3)稅收負擔較輕。由於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免徵個人所得稅。

(4)註冊資金隨意。《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註冊資金沒有規定,極端的說法就是一元錢可以當老闆。

4、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於註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倖免,加大了投資風險。

(3)缺乏財務和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題。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為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兩個股東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這裡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納稅方式有兩種:

(1)核定徵收;

(2)查帳徵收。

2、 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便,由於是自己出資自己設立,不需要尋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擔心合作問題,想設立時隨時設立,註冊資本要求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必須是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為只有一個股東,公司的事務股東一人決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樣要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節約了成本。它容易被股東個人完全控制,將公司財產充作私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一人公司作了特殊的規定,以嚴格規制。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數量有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當然這只是對自然人而言,對法人設立一人公司的家數則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是對一人公司的硬性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少人民幣三萬元以上,可以分期繳納。有限責任公司要設立股東會,可以根據其自己的經營模式來決定是否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公司運營情況策略由公司股東會決定,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決定權力機構。股東會成員由公司股東組織。一般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年終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在以後公司年審就不需再出具審計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另行規定的除外,最終以政策為準)。 二、還有就是我們註冊成公司需要報哪些稅,國稅\\地稅?

1、涉及的稅金: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所得稅等。

2、除了增值稅、所得稅屬於向國稅繳納的稅金,其他都是向地稅繳納的稅金。

三、帳要建哪些科目呢?

1、建賬:要建立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可以根據單位實際需要,按照新會計準則設置科目。 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 序號 會計科目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二、負債類 三、共同類 四、所有者權益類 五、成本類 六、損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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