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些農民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地嗎?

十月陽光33

在農村, 有些農民不只是賣了土地,還賣掉了土地承包權,當然了,專家們的說法就不一樣了。

愚人舉個例子,有的農民私自將土地賣給紅磚廠,收取了高額的土地金,當然了,這事需要幾個部門的配合才能完成,燒磚取土后土地,等於土地消失了,這樣的情況算不算賣地賣承包權?當然算,並且也不應該再分給他土地。

像以上這類名租實賣土地的情況,並不罕見,再比如,小產權樓房所佔的土地,這些地即不是租,也不是徵,租用農業用地,是不能搞建設的,那麼說它是徵用土地,又沒有合法手續,樓房又不能拆,這個是不是應該算是賣地?

讀者朋友們!大家討論一下,看看愚人說的,有沒有點兒道理?

還有哪些屬於賣地行為?



愚人多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這麼多年了,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我對農民賣地有點疑問(農民個人把地賣給了誰,如何賣的),如果是個人行為,即使簽訂了賣地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如果“賣地”是由於國家徵用(如修路、建設開發區等),將會獲得相應的補償,但是不會再分配土地了,除非補償歸集體所有。


首都農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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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問的“賣地”問題在農村其實是挺普遍的現象,那如果進行了賣地,以後還能分地嗎?我們來看下。


首先,從情理上說不可以。試想一下,如果賣地後還可以再分地沒問題的話,那每個人都會這樣想,我把地賣了後再分地,種一兩年再賣地,這樣農村裡每個人都去做這個買賣去了。生產沒有積極性了,種地的也不會注意保護土地質量了,久而久之,農村的良田很快就會變成一片貧瘠之地。

第二,從法理上說更不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用一句簡單點的話說就是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或村委會對集體上的所有土地有經營、管理權,個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既然沒有所有權,你當然是無法進行買賣處置的。

如果買賣土地是屬於是違法行為。

不過,在農村確實是存在著“賣地”行為。實際上這裡說的賣地大部分指的是農民將自己土地的使用權流轉給別人。這在農村是很多的。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承包人通過轉包、轉讓、出租等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個人或者集體或者企業單位。土地流轉實行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實行土地流轉有利於提高農民的財政性收入。

土地流轉要簽訂流轉協議,避免出現糾紛。我叔叔的地以前比較多,忙不過來也就慢慢的給了一些地給別人。有的是短期的,別人用一兩年就歸還。有的是徹底的給了別人種,別人一次性直接給你多少錢。在農村是基本是口頭協議,沒有白字黑字寫清楚,其實這挺混亂的。不過,在農村都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鄉里鄉親,基本都是默認的態度,只要沒有大的利益衝突誰都不會紅脖子。但如果發生徵地時,這很容易產生矛盾。

為了農村的穩定,國家是不允許土地買賣行為的。如果個人放棄了土地承包權,在一個承包期內,在本村你是不可能再分得土地的。因為那時你想分都沒得地分了。


洞庭清水塘

問題中所說的“賣土地”的方式不明確,因此能不能分地需要結合實際來看。

首先,先糾正一個概念,那就是農村土地不能隨意進行買賣,現在只能進行“土地流轉”,是給予農戶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進行的,流轉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方式主要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退包等。

其中轉讓比較特殊,它會造成農戶承包權的喪失,即農戶轉讓自家承包地之後,這塊地和你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並且轉讓的對象不限於本村人,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有可能造成對村集體中其他成員的利益的損害,因此一般需要經過2/3以上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才可以進行土地轉讓,這種方式目前在農村很難開展。

基本以出租的形式進行土地流轉為主。

因此轉讓之後在下一輪土地承包開展之前是不能進行以家庭戶為單位的分地的,加上如今的土地確權和“第二輪承包後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更加不能分地了。

如果你想要獲得土地,可以去流轉其他人的土地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去承包村裡四荒地等。

而像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等流轉方式並不會造成你的土地承包權的喪失

,也就不存在分地了,確權時你的承包協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是多少土地,你就還擁有多少土地,並且可以在第二輪承包期滿了之後再延長使用30年。

因此在土地流轉中,一定要分清楚方式,不要講自己的土地轉讓出去,在今後5-10年,農村土地的增值收益會大大翻倍,這樣的機會可以說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農民自身要了解政策,維護好自身的土地權益。


土地論壇

在農村,農民與農民之間的土地流轉關係,對大多人來說還處在模糊不清狀態。誤將轉包轉讓這種關係,視為買賣關係,主要原因還是對我們所承包土地權屬關係,缺乏足夠的瞭解。作為新時代的農民,我們應該自主對我們所承包土地的權屬關係進一步的瞭解。要知道土地是國家的,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規屬國家,我們所擁有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現國家土地政策改革,三權分置

就是將原兩權關係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置開來。形成更加明確的三權關係,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生產經營權。這樣更加有利於農民手土地活起來,並以此推動農村土地的流轉和土地規模化種植的進程。



我們看,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無權買賣。我們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以流轉的方式進行

轉包轉讓。

依照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一次流轉期限最長為20年。

至於以後分地的事,以現在國家土地政策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後不可能在把土地打亂重分。

溫馨提示:記住,你的土地是流轉出去的,不是賣出去的,無論承包權還是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輪承包期。一定要記住到本輪承包期收回承包經營權屬於你的土地。

神農35



農村農民話三農

說句實在話,農民不可能賣土地,也沒人敢買農民的土地!因為農民就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聽你所言,你應該是把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這樣做在重新分地的時候依舊能夠獲得土地,只不過之前承包的土地要被村集體收回。

下一次全國範圍內的重新分地是在2027年!

農民不得買賣
耕地

因為農民根本就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是土地的承包者,怎麼可能去買賣土地?恐怕只有傻子才會買農民的土地,任何一個有一丁點法律知識儲備的人都應該知道,我國的土地嚴禁買賣!

說到這裡,我就不得不再說一遍我國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老生常談的:農村耕地三權分置,即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

重溫土地三權分置政策!

這三權中,村集體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而農民則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土地輪包者則擁有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相互統一,相互對立,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所以,你所謂的農民賣土地像是天方夜譚,是不可能實現的。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02.22


糧油市場報

農村有些農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地嗎?





我曾經回答過,像這種違法佔用耕地和違法賣買土地的,要按照《土地法》嚴肅處理,光罰款也不行。交了罰款,等於土地成了他的私人財產。那麼像這類賣買土地的人到期以後,還可不可以再承包土地?農村人的回答是肯定的,下一輪不允許這類人再承包土地。因為屬於他們的土地已經被他們賣了建房了。



老孃舅認為,像這種違法賣買土地的一定要加以制止,就是房子建成了也不能確權。應該根據土地法規拆除違章建房,退宅還田,這樣才會有效地制止農村非法買賣土地的現象,以確保糧食生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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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紅

這個問題問題的很好,很多人也關注這個問題,特別是一些沒有土地的農村人,都希望自己能夠獲取到一份屬於自己的土地,耕種些自己喜歡的糧食或者蔬菜或者其它什麼。

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人多數是本村分地之後出生的人。分地之前,所有的土地要和所有的人數相匹配,土地分完之後,晚出生的人就沒有土地,只能等到下次集體分地。

但是我國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動地。導致現在有些農村地區,一兩代人沒有土地。也有些人,趕上國家開發政策,例如高速公鐵路、本地興辦企業、或者農村人之間土地買賣的問題,將手裡的土地進行私人或者公家的轉讓,轉讓之後也沒有了土地。

我國土地集中分配的政策,是農村戶口本地人士,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農村土地集中分配的時候就會分得到土地。也就是說不管你過去有沒有土地,也不管你過去的土地做了什麼用處,只要是農村本地戶口,都有分取土地的權利。

至於土地被分配到之後,是自己轉手倒賣,還是自己耕種,看自己的意願和當地風俗約定俗成。雖然根據我國土地的相關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而且立有相關字據,除非耍賴的厲害,但是字據立於君子,一般沒人追究這些事情。


妙語盒子

關於農戶種植的責任田問題,內容誹常模糊,他是叫賣了,還是叫集體的徵收,土地錢給種地戶補償一份,村集體收入一布分,順知還有縣鎮的收入,賣了地的把錢自己花費了,還有的戶分地沒賣個錢沒得到收入,再分和不分,我因為是個享當大的複雜化的工作,這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說的清楚,我還真說不清殊,請求指導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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