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狱里的潜规则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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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清代很黑暗,但最黑暗的地方就是在监狱。

清代监狱里面狱卒唯一目标,就是搞钱。

如果给钱,你可以生活的很好,几乎像在外面一样。

如果不给钱或者没钱,让你要死不能死,要活不能活。

拿死刑犯为例,一般认为马上就要处决的犯人,你怎么勒索呢?没办法勒索了吧!

有办法。

比如凌迟处死。刽子手让狱卒告诉你,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了,然后再割肉。

如果不给钱,就一片片割肉,割光了都不让你死。

再说腰斩。

给钱,先用斧头砸你后脑,砸死了以后再斩。

如果不给钱,就直接斩,让你斩断以后还不死。

据说清代的俞鸿图,被雍正下令腰斩。这家伙很糊涂,竟然没去打点。结果,公元1734年(雍正十二年)4月,俞鸿图被刽子手腰斩,他未立刻死去,上半身痛苦万分地在地上打滚,用身上的血在地上一连写了七个“惨”字,然后才慢慢痛苦地死去,随后邹士恒向雍正皇帝报告了这一惨状后,雍正皇帝居然也震惊了,动了恻隐之心,于是他下令废除这种非常惨烈的刑罚,从此,延续了2000多年的腰斩刑罚成为历史,俞鸿图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死于腰斩的人。

绞刑,也是一样,给钱就一下把你绞死。不给钱,反复把你绞半死,救活,然后再绞,让你几次痛苦濒于死亡。

就算最无法敲诈的斩首,也要给钱,不然不把人头给你。

对于不给钱的人,就是这么狠,甚至下毒手。比如处决之前先要捆绑。一些狱卒在捆绑的时候,就把犯人压成骨折甚至残疾。

诚然,有些不给钱的人,是真的没钱。

即便如此,狱卒也不会仁慈,因为不能破坏规矩,要不以后没人给钱。

巴夏礼师团被关入满清大牢后,没多久就折磨死了一半。


萨沙

举个列子,有三个同案的人,被捕后都被主审官刑讯逼供,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四十两银子,只伤及皮肉,二十天左右伤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在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当时叫做“庾毙”,即在监狱里病死了。四川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然高达一两千人!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力,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

清代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2年),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深刻印象。在牢中,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的知县,他告诉方苞:“这是瘟疫发作了。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杜知县说,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住着就比较舒坦。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经常关着两百多号犯人,落锁之后,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时,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块睡,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人老监受罪。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

后来,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等人员组成。他们视监狱为财源,抓犯人很积极,哪怕是稍有牵连的人。也是先抓起来再说;抓人之后又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关上几天。所以刑部大牢里总是人满为患。然后,禁卒就来找囚犯做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呆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你看着办。至于钱的数目,视囚犯的家境而定,到手后,由禁卒、狱官等瓜分。

这笔“权力赎金”,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哪里还有商量的余地?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清初的白银比较值钱数,十两银的购买力相当于近万元人民币)。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吏役,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四十两银子,只伤及皮肉,二十天左右伤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方苞向人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

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竞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意译过来,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告诉他:“交钱,绞一次就断气,不交钱,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这钱你掏不掏?”

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有钱一点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几十、一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典当衣物,换点钱行贿刽子手。方苞问一名老胥:“狱吏跟那些囚犯,并无什么仇恨,只是想索取一点财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来钱不如就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这不正是积德的事吗?”老胥一听,马上就知道方苞这个人“很傻很天真”:这是大牢里的规矩!万万不可破例,否则,人人都会心存侥幸,那岂不是乱了套?

有意思的是,大牢内有一些奸诈、凶狠的囚徒,慢慢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刀俎”的角色,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上了“刀俎”宰割“鱼肉”的权力代理与帮凶,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角色,叫做“牢头”。

方苞提到了一个李姓牢头的故事。李某是山阴县人氏,因为杀人蹲了监狱,每年都能从监狱中捞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皇上大赦,李某被放了出来,在家呆了几个月,却无聊得发慌。同乡有人失手伤了人命,李某居然出来给那同乡顶罪,目的就是为了回到监狱中。按清律,过失杀人并非死罪,只需长期关押,这正合李某之意。如果不了解牢头在监狱刀俎格局中的角色与收益,恐怕很难理解山阴李某的行为。

四川资州有个叫做周鸣同的人,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了终身监禁,坐监日久,成了牢头。凡有新囚人监,必须向牢头孝敬钱物,不然就会受到种种凌虐。周鸣同虐待新囚很有一套:吊在木柱上,将水桶挂在背上,用竹签拷打逼赃,甚至迫着犯人用嘴吹尿壶。平日,周鸣同还在监狱内聚众赌博、做典当生意、放高利贷——这当然不会是平等、自愿的商业行为,而是建立在刀俎一鱼肉关系上的霸王交易。

周牢头之所以能在监狱里呼风唤雨,除了他够心狠手辣,手下有一班囚犯听他使唤之外,更离不开狱官狱吏的庇护与纵容。当时主管监狱的资州吏目(相当于县司法局长)叫姜淳,每月接受周鸣同的规礼,所以对周从不过问,任其胡为。有一回,邻县一名官差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寄宿在监狱内,也遭勋司鸣同吊打逼赃。这名官差忍受不了羞辱,跑到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明情由,下令将周鸣同枷号,周竟鼓动众犯鸣锣击鼓,放火烧监,舒翼生怕事情闹大,竟不敢再深究,释放了周鸣同。

不过周鸣同最后还是受到了查处,被判秋后处死,他的保护伞资州吏目姜淳也被判了绞刑。这是因为周鸣同所得罪的那名官差不屈不挠,跑到省里控告,惊动了省政府。周鸣同的致命错误,是他过于狂妄托大,居然将不是刀俎格局内的官差也当成了鱼肉对象。如果他只是在监狱这个小天地内,对囚犯们作威作福,恐怕他还将继续逍遥法外。

所以,在清代牢狱中潜规则有很多,这些潜规则造成了很多犯人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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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瘟疫盛行的监房

由于监狱犯人众多,监房狭小,光线不足,无窗通风。平均每个监房要关押两百多犯人,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寒冬之时,没钱的犯人要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造成瘟疫传染。天时正常时,每天要死三四个,最多时一天要死十几个。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草草埋掉。

但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那些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由于气质强悍体质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二;死掉的,大都是些案子轻的、不该死罪的犯人。”

二、死刑犯的不同“死法”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找他的家人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给钱就便先刺心,一次就死;不给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给钱一次就断气;不给的话,绞三次以后还要加用别的刑具才能死。

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可以扣留脑袋进行敲诈。因此,有钱的死刑犯为求死的痛快点,只能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所有以贿赂;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听之凭之,受尽千般痛苦而死。

三、神通广大的刑部官员

刑部里的官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章,往往对公文偷偷动手脚,增减紧要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狱中杂记》文中甚至还记载了一个刑部官员为人脱死罪的真实案例:有某姓兄弟俩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刑部一官员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其什么办法,这官员说:“只须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的两个人换成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的,换上此奏,就搞定。”

在他的一个同事表示其不能欺瞒过上司的忧虑时候,这位官员笑说:“如果上司发现再行申请的话;那么他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结果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兄弟俩果然被免罪。上司终不敢追究责任。

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都因刑部官员对公文偷偷做手脚而免死,碰上大赦而大摇大摆出狱,歌照唱舞照跳,逍遥自在。可见那些贪赃枉法的清朝刑部、典狱官员的无耻和恶毒。

四、有钱取保,无钱等死

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先给戴上手拷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受尽折磨以后,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住在外面,随传随到;按照犯人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敲诈钱财。有钱的犯人,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没钱取保的,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好点的板屋里去住的,也要交几十两银子。

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只能等死。同案一起进监狱的,情节重的有钱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受尽痛苦折磨;往往再加上一肚子冤气,生了病无钱治,只剩死路一条。

  • 方苞因为名气大,有人为其暗中出钱上下打点,再加上康熙知其有才,才得以活着出狱。 方苞在出狱后写出他受难时的种种见闻,各种潜规则,三百年后的我们才能对古代监狱的黑暗有所了解,也让我们不禁感慨古代黑牢的残酷和冷血。


品谈客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人类是最贪婪的,永远都没法满足。有人地方除了江湖,剩下的就是阶级。监狱最早在国家出现的时候就有了,早期可见书于《小雅》――哀我填寡,宜岸宜狱!


Δ监狱

到了汉唐的时候,监狱其实很残酷了。有的人犯了错,宁愿自杀也不愿意坐牢。而到了清朝末年,更加混乱,甚至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欺压、虐待是再常有不过的事情。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何况于人。

清朝监狱到底有多混乱?

清朝山西监狱,里面的女囚犯出狱时竟然怀孕。在扬州监狱中,有的囚犯在牢狱里面迎娶女囚犯,甚至是给狱友、狱卒、县太爷发去请帖。这些只不过是最底层人员,上层也同样混乱。

清朝一个县长的儿子看上了女犯人,因为垂涎她的美色,故意降低判罚。女犯人刚出狱,就被县太爷的儿子抬着花轿接到了府上。这些是有记载的,没记载的又不知几何了。


Δ监狱囚犯

清朝的监狱只要有钱,甚至是比外面还要快活。如果和狱卒关系比较好,可以把女人接过来在狱中同住,甚至有的监狱发生了卖淫的事情。

新的犯人进来后,不仅要贿赂狱卒,还要贿赂里面的“龙头”。龙头就是监狱里面资格最老的人,一般是终身监禁者。时间久了,犯人甚至会产生一种“此间乐,不思蜀”的感情。

监狱里面的房子也分等级:老监、现监、板屋三种。如果没有打点狱卒,一般会被带上脚铐镣铐扔进老监。但凡贿赂几十两的人,就可以不带脚铐镣铐的住进板屋。然而这些“潜规则”都是公开的,入狱之前会有人来给犯人说清楚。

Δ牢房

当然朝廷里面并没有不想整顿,像李鸿章的父亲李愚荃,刑部尚书张廷枢等人都曾经下过大力气。然而就像早些年间的某些地方,治理顽疾的时候,也是一阵风的事就过去了。


史之策

清朝时期,一般衙门对于犯人的用刑,还是没有特别严格的明文规定的。因此,很多地方都采用严刑逼供的方式,不乏一些贪官污吏对一些犯人屈打成招,早日结案,古代对于地方官府的监管很松散,我们先来说一下女囚犯所受的潜规则。


清朝文学家蒲松龄《聊斋志异》里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个名叫伍秋月的女鬼下了地狱,地狱的狱卒看她有几分姿色,便对她动手动脚,伍秋月不从,狱卒便说:“进了牢狱,你还想守住贞洁吗?!”

虽然蒲松龄写的是阴间之事,但却是对凡间牢狱的真实写照。明清时代,女子犯罪一般不会被收入监狱,以免被侵犯,所以如果不是大醉,女子是不会入狱的,只听候传唤就行了。但是犯了大罪,被押入大牢,若颇有姿色,其贞洁就很难保住了。



如果家中有罪犯在牢狱之中,那么家人必定是要贿赂狱卒的。因为如果不贿赂,他在狱中就会过的很惨。对于死刑犯,同样要贿赂,如果不贿赂,就会死的很不痛快。比如凌迟和腰斩,如果不贿赂刽子手,那么就会一刀一刀的割,让犯人求死不得,十分痛苦。而给了钱的就不一样了,刽子手会在第一刀就切中犯人要害,这样就免去了所受的极大痛苦。


历史密探

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情况很严重,造成的原因有潜规则的因素,也有其他原因。

清代各地监狱一般都分内、外监。强盗并斩、绞重犯俱禁内监,军流以下俱禁外监,再另置一室以禁女犯,但仍不敷用。因为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当事案犯外,还有乡邻地谊,干连证人,甚至被害人亲属都要处处随审。按法律对这些人应取保候审或根本不用取保之类,仅传讯而已,但实际上,一经到官即被羁押。因把他们与犯人关在一起不妥,于是出现了所谓“班房”,其性质就是衙役私设的“看守所”。

蹲班房最常见的是欠钱粮不交或欠租不交者,前者算是公事,把当事人押起来,在那个时代还算有道理,后者本是私事,但因豪绅在县太爷那里有面子,所以把人送来也照样关押。还有一些户婚、田土这样的民事纠纷,不服判决的人和不肯作证的证人都有可能被关进去。所以蹲班房的大多是没有罪的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其实就是非法拘禁。

清代“班房”设置很普遍,一个县凡十余所,主要就是关押那些没定罪又需要把他们关起来的人,其中也不乏衙门的人挟私报复,平白将人关押的情况,且羁押常常没有限期,完全以衙役的意志为转移。

如道光年间,福建晋江等早的衙役欺谩县官不懂方言,班房“无论原被告,每押至八九百人,竟二三年不得见本官之面”(《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一)。

道光二十八年(1 848年),四川臬司张集馨讲到四川各地州县私设监狱,情况“卡房最为惨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细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道咸宦海见闻录》)对女关押者,甚至有逼令卖淫之事。

道光初年,四川监生陈乐生因被卷进一场官司,在各处衙门、监狱辗转了十余年。道光十四年(1834),他向朝廷奏疏说:在巴县班房禁押七个月,该狱每年“牢死”两百余人,在华阳县拘押两个月,亲见“牢死”三十余人,尚有七十余人也将待毙,后充军途经湖北、安徽,情形与四川也无异。他推算四川全省每年“牢死”要达六七千人,安徽也要达三四千人,全国每年至少有数万人。清朝每年判死刑者大约三千多人,而瘐死狱中的无辜人犯竟达数万,远远高于死刑犯的数量,这一数字叫人触目惊心。可见,班房就是一个地方官吏公开地草菅人命的地方。

方苞在《狱中杂记》中,还记载了清代监狱中千奇百怪的敲诈勒索花样。

首先如果你想要好点的生活待遇,就得花各式钱打点,否则便会吃尽苦头。牢里用刑,也是按给钱多少来定刑。死刑犯想要死得利索点,也要花钱打点,就是收尸也要花钱。甚至死刑犯能用钱买顶罪者,使自己得以脱身,官员即使发现也不敢追究。有些长期被关押的奸狡者,干脆就不出去了,与狱卒内外勾结,以这些手段害人、捞钱。


邓海春

清朝文学家方苞在文章《狱中杂记》中,把他当年关在牢狱的所见所闻全记了下来。即使今天读来,狱中公权私用,官府的权力被那些牢役用来给自己谋利,其敲骨吸髓,手段之残忍,仿佛人间地狱,着实恐怖。

  方苞在文中说: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他当时关在刑部监狱,看见每天都有三四个犯人死掉后便从墙洞里拉出去。见他吃惊,同一牢房的原洪洞县杜县令走过来告诉他说,这还算好的,今年气候还好,死的人不多,往年发瘟疫的时候,每天都要死十个人呢。

  

  方苞问怎么会这样,杜县令说:“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有五间房子,牢役们只开当中那间的窗户和天窗透气透光,旁边的四间都不开窗,但里面却经常关着二百多个犯人。每到晚上,牢门落锁,天亮才开,犯人拉屎拉尿全在里面,气味极其难闻。冬天的时候,一些穷的犯人没有被褥,就在在地上睡觉,哪能不生病?所以深更半夜的时候,有人死了,活人也只得和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监房里疾病传染,死的人当然也就多了。”

  说到这,杜县令恨恨的说:“也真是可怜,那些杀人越货的强盗和惯犯,他们精气特别旺盛,倒基本不生病,那些得病死的,反倒是那些罪轻被押或者被牵连的,或者当作人证暂时羁押的,你说这不是荒唐吗?”

  方苞便问:“北京不是还有顺天府的监狱和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吗,怎么刑部监狱里关的犯人这么多啊?”杜县令说:“你不知道,近年来的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管;而掌管京城九门守卫的步兵统领抓的犯人,也放在刑部监狱关押;那些衙门的书吏、狱官、禁卒们,觉得关的人越多,就越有利可图,所以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想方设法捉进来。”

  说到这里,杜县令叹道:“这里就是鬼门关,进来了不死也得脱层皮。不管你有罪无罪,先给你戴上脚镣手铐,让你吃尽苦头,等到你受不了,就进来劝你找保人,然后估计你家里有多少财产好勒索。勒索来的钱,这些人就瓜分了。比如要去掉脚镣手铐关到老监外面,得要好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榨不出油水的穷犯人,那就倒霉了,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会客气,还要用他们来警戒其他犯人。”

  据说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被无辜牵连进了牢房。牢役们先把他用链子锁在尿缸边,那链子套在他的脖子上,坐也坐不下,只能靠着栅栏半蹲着。拘了大半天后,牢役们出来和黄升谈价钱,说:“你想舒服呢,也不难,就看你肯出多少钱。你看,里边屋里,铺盖和桌子啥都有,你要吃什么也行,但住那屋得有条件。”黄升问他什么条件,牢役们说:“进那屋花五十吊。你要再花三十吊,就帮你去掉链子;地下打铺也是二十吊;住高铺加三十吊;你要吃菜吃饭,哪怕是吃鸦片烟,我们都可以代办,按次算也行,长包也行,还可以给你便宜点,反正都有价钱。”


饭搞搞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记载,公元前72年,汉宣帝的财政高官田延年贪污了三千万钱,皇帝开恩不杀将他投入监狱。他说:“多谢皇帝宽恕我,但我不想到监狱去,去了那里,众人会嘲笑我,监狱里的狱卒还会耍弄、折磨我,我实在是吃不消!”于是干脆自杀。可见,当时的监狱让人发憷。到了清末,吏治混乱,监狱里更是黑幕重重。

清代,监狱欺压犯人、虐待囚犯是家常便饭之事。当时,海关税务司英国人赫德的手下唐阿七因勒索、受贿被关进了监狱,他在日记中记载唐阿七在监狱里的境况:“他头上发辫系在墙壁上的钉子上;要是他的背部向后挨靠,一枚伸出来的尖针便像要刺入他的后脑袋;从他的双手——它们扣上又小又紧的手铐——突出两根铁杆,一根抵住喉咙,阻止他的头颅向前移动,另一根对准腹部,使他的两手一直伸开。

他的脚也被尽力拉开,他难受到了极点。”犯人的思想和肉体接近崩溃,希望不惜一切代价地寻求从轻发落。赫德极其惊讶,按照他日记里的说法,尽管他痛恨贪婪违法行为,但也忍不住地表示同情:“可怜的家伙!”并想方设法地为其疏通环节、保释出狱。其实,这是清代监狱的普遍情形。

其次,清代监狱内部混乱,牢里也有“潜规则”。晚清实施新政后,花费十多万银元模仿西方建造了江南模范监狱,“监房三榻,夜有电灯。日间许至房外散步,星期日有宣讲师讲说道理,使之向善。”这在当时来看,算是相当文明了,但是,犯人不愿意搬进去。为什么?因为,原来的旧式监狱虽然狭小肮脏,但如把狱警打点好了的话,在里面就很自由,“狂歌畅饮、吸鸦片、开赌悉听其便”。

中日甲午战争中临阵不战而逃的清军将领叶志超,受清廷处分,押解在监牢的时候,吃的喝的住的都很好,当然这都不是无缘无故的“爱”,他的“开销”相当惊人,他自己对人说:“余入狱,日实用六千四百金。”同样关押的另一个副部级犯官张荫桓在监狱里一天的“费用”是一万多两银子,显然,这些银子不是犯人在监狱里的吃喝花销——当时,1两多银子就可以买200斤大米——可见,清代监狱有多黑!两个落马的部级官员感慨监狱干部大权在握,威风八面,“二人皆嗟叹不已。”


恶趣历史谈

狱卒的法律地位很低,列为“贱役”,其地位列妓女、戏子或奴婢之后。民间称“牢头”、“禁子”、“狱子”等。同时,他们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及进入官场,甚至于他们的子孙也被剥夺科举的权利。 因此,有的家族规定,家族成员有充任衙役者将被革除族籍。况且,大多数狱卒出身贫寒,充任衙役也是无奈。狱卒的经济待遇又太低,在清代,大多数地区衙役的年薪约为6两银子。其年薪几乎不足于糊自己之口,更不必说养家了。于是,衙役们经常采用延长嫌犯囚禁班房的时间,或者把嫌犯关在肮脏场所,置于夏日暴晒、冬日奇寒之中,直到嫌犯家属同意向衙役交钱为止。若没从犯人身上榨到钱财,狱卒就会对其施以虐待。 虽然,从制度上讲,历朝历代对狱吏的控制相当严格。清代在监狱管理上建立了检查制度,清刑部有南北两监,设提牢二员,司狱八员。每月派御史查验一次。地方官员有监督控制衙役的责任,如法律规定,州县官明知犯人被狱卒虐待致死而不加查究,或虽未致犯人死亡但纵容狱卒此种虐待行为发生,将被革职。若对此疏忽不察,致犯人死亡的,州县官受降二级处罚,致犯人未死亡的州县官受降一级处罚。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州县官对狱卒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的行为可能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而且,衙役服役的时间规定为三年,极易产生“短期行为”。 因此,在封建社会里,从中央的高官到地方官员一般都将衙役们,特别是狱卒视为狡诈不忠、利欲熏心之徒。所以,“提牢责在束猾役,恤累囚,盖古狱吏职”。


阿辉讲监狱史

清朝文学家方苞在文章《狱中杂记》中,把他当年关在牢狱的所见所闻全记了下来。即使今天读来,狱中公权私用,官府的权力被那些牢役用来给自己谋利,其敲骨吸髓,手段之残忍,仿佛人间地狱,着实恐怖。
方苞在文中说: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他当时关在刑部监狱,看见每天都有三四个犯人死掉后便从墙洞里拉出去。见他吃惊,同一牢房的原洪洞县杜县令走过来告诉他说,这还算好的,今年气候还好,死的人不多,往年发瘟疫的时候,每天都要死十个人呢。
方苞问怎么会这样,杜县令说:“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有五间房子,牢役们只开当中那间的窗户和天窗透气透光,旁边的四间都不开窗,但里面却经常关着二百多个犯人。每到晚上,牢门落锁,天亮才开,犯人拉屎拉尿全在里面,气味极其难闻。冬天的时候,一些穷的犯人没有被褥,就在在地上睡觉,哪能不生病?所以深更半夜的时候,有人死了,活人也只得和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监房里疾病传染,死的人当然也就多了。”


说到这,杜县令恨恨的说:“也真是可怜,那些杀人越货的强盗和惯犯,他们精气特别旺盛,倒基本不生病,那些得病死的,反倒是那些罪轻被押或者被牵连的,或者当作人证暂时羁押的,你说这不是荒唐吗?”
方苞便问:“北京不是还有顺天府的监狱和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吗,怎么刑部监狱里关的犯人这么多啊?”杜县令说:“你不知道,近年来的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管;而掌管京城九门守卫的步兵统领抓的犯人,也放在刑部监狱关押;那些衙门的书吏、狱官、禁卒们,觉得关的人越多,就越有利可图,所以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想方设法捉进来。”
说到这里,杜县令叹道:“这里就是鬼门关,进来了不死也得脱层皮。不管你有罪无罪,先给你戴上脚镣手铐,让你吃尽苦头,等到你受不了,就进来劝你找保人,然后估计你家里有多少财产好勒索。勒索来的钱,这些人就瓜分了。比如要去掉脚镣手铐关到老监外面,得要好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榨不出油水的穷犯人,那就倒霉了,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会客气,还要用他们来警戒其他犯人。”

据说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被无辜牵连进了牢房。牢役们先把他用链子锁在 尿缸边,那链子套在他的脖子上,坐也坐不下,只能靠着栅栏半蹲着。拘了大半天后,牢役们出来和黄升谈价钱,说:“你想舒服呢,也不难,就看你肯出多少钱。你看,里边屋里,铺盖和桌子啥都有,你要吃什么也行,但住那屋得有条件。”黄升问他什么条件,牢役们说:“进那屋花五十吊。你要再花三十吊,就帮你去掉链子;地下打铺也是二十吊;住高铺加三十吊;你要吃菜吃饭,哪怕是吃鸦片烟,我们都可以代办,按次算也行,长包也行,还可以给你便宜点,反正都有价钱。”
倒霉的是这个黄升当时身上没带钱,牢役们见自己说了半天没收获,大怒,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个半死,又罚站一夜,第二天家人送钱来才放了下来。
按说死刑犯最难敲诈了,但刽子手勒索起来更是触目惊心。譬如家中有钱的死囚,刽子手往往派他的同伙去找亲属谈,其中对要凌迟碎剐的,就威胁说:“要是顺从我的话,当时先刺心脏,给个痛快;要不然,四肢剐完了,人还会有气。”对那些判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一绞就断气;不然绞三次,让他慢慢死。”就算是判砍头,没什么技术好要挟,也要留下死人的脑袋做抵押,问收尸的家属要钱。

如此一来,那些刽子手往往都能勒索到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只为减少犯人的苦楚,那些没钱的家庭,往往把自家的财产当光,去贿赂那些人。真碰上那些一点钱都没有的,那就不客气了,往往要按照前面威胁的那样来行刑。
就连负责捆绑犯人的衙役也生财有道,谁要是不肯掏钱的话,这些人就乘捆绑的时候折断犯人的筋骨。譬如每年秋天各地都要集中处决犯人,为了震慑那些犯人,往往有陪绑制度,也就是说,捆绑到行刑地等待执行死刑的,大概有十分之三四,其他的只是陪绑。那些在捆绑时没交钱的,被弄伤后往往要好几个月才能痊愈,有的甚至被弄成残废。  
方苞曾劝一个老牢役说:“你们跟那些犯人没仇没恨的,不过想得点财物;那些穷人要真没有,你们就不能当做点善事放过他们吗?”那人冷笑道:“放过他们?我们这是为了立下规矩,警告其他人犯,要不这样的话,那不人人都心存侥幸,不肯掏钱?”
见他不明白,那老牢役说:“这里面是有学问的。比如同案被捕的三个人,同样刑具拷打,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他骨头受了点轻伤,养了一个多月才好;第二个人多给了一倍的银子,只受了点皮肉之苦,二十天后就好了;第三个人比第一个人多了六倍的银子,打完后,当天晚上就健步如飞,跟
平时没啥两样。这要是没有差别,哪个人肯多出钱呢?这就是规矩,规矩是不能坏的!”
熟谙官场的老手还在后面。有某姓兄弟二人,犯的把持公仓的大罪,以律当斩立决。判决下来后,管文书的书吏说:“你们给我一千两银子,我有办法让你们不死。”两兄弟大惊,问他有什么办法,书吏说:“这也不难,我另准备一份判决词,原文不用改动,只不过把后面两个没有家属和亲戚的同案从犯的名字来换你们两个,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反正他们死了没人给他们喊冤。”另一个书吏有点担心,说:“这样做,死掉的人固然没什么问题,但万一主审官发现怎么办呢?如果让他们发现,我们就活不成了。”书吏笑道:“这你尽管放心,他要发现的话就得重新上奏请示,重新开判决词,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审官也得一个个罢官走人,对他们来说,这只不过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又没人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是不会认真对待的!对他们来说,保住自己的官职比什么都重要,我们这些人,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后来,这个人还真就这么干了,结果两名可怜的从犯被处了死刑。主审官后来发现,被吓得口张舌翘,却也不敢追究。方苞在文中说,他在狱中还见过这两兄弟,同牢房的犯人指着他们说:“这两人就是用谁谁的命换他们脑袋的。”

《狱中杂记》最后还说,有些奸狡的人因长期关在牢里,干脆和狱卒内外勾结,不出去了,他们在牢里负责惩罚犯人,帮狱卒勒索财物,自己也捞了些钱。比如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在监狱里,用这种办法每年也能搞到几百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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