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前的讀者們,大家好!
今天我們來聊聊強買強賣的那些事兒!
人的慾望是無窮的,金錢的誘惑是無盡的。
在金錢的驅使下,很多人會奮發上進,努力開創自己的美好未來。
也有一些人投機取巧,運用各種違法手段攝取財物。
對很多人來說,搶劫和盜竊是上不了檯面的手段,也是明顯的犯罪手段。
所以,他們是不屑於使用這種手段的。
但是,強買強賣的手段真的就不是犯罪了嗎?
泉州鯉城區新天城市廣場一代,曾經盤踞這一群“沙霸”。
“沙霸”是個什麼意思?
他們又是幹什麼的呢?
“沙霸”是一種控訴的聲音,針對的是一幫有組織、有團伙,強買強賣的建築所用的砂石的人員。
這些人主要從事搬運、售賣砂石業務。
由於該廣場即將對外營業,入駐的商家紛紛尋找裝修公司,趕工完成。
而這,便給了這群沙霸實施強買強賣的行為創造了機會。
這些人對裝修公司聘請的裝修工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裝修公司向他們購買搬運服務、購買沙子等。
如果他們提供的價格跟市場價相當,那也無所謂,頂多換了一家公司而已。
然而,對於他們而言,既然要強買強賣了,那又怎麼會按市場價來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他們向商家提出的價款,一般是市場價的兩到四倍。
商家因為急著開業,又害怕對方人多勢眾,往往會被迫無奈地答應。
在這些“沙霸”的眼裡,這種行為也許算不上犯罪,畢竟雙方的交易本來就是真的,自己又不是搶劫,只不過賣得貴了點罷了。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2017年11月,鯉城區公安局接到舉報,展開行動,將這群“沙霸”抓捕歸案。
經過審判,這群沙霸全部被判刑。
那麼,他們觸犯的是什麼罪名呢?
我國刑法對這種情形特地制定了一個罪名: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該罪的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沙霸”也許以為他們最多犯個法,不重要,但是這卻已經入了刑,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訟贏,聯合全國各地律師
力圖打造最優質的律師服務平臺
為用戶提供同城律師服務
方便快捷地為當事人解決問題
閱讀更多 訟贏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