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是村長可轉讓土地使用權 海口男子詐騙30萬元獲刑

2014年10月,被告人張某和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害人熊某,雙方交往過程中,被告人張某和自稱為海口市美蘭區某村村長,並虛構了可以轉讓該村土地使用權的事實,向熊某提供了該塊土地的圖紙,並帶熊某等人實地查看該塊地。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張某和以召開村民會議、給村民發放補償等為由向熊某索要30萬元土地轉讓定金,熊某於當日取現10萬元交付張某和;於12月20日取現10萬元、轉賬10萬元共計20萬元交付張某和用於土地轉讓相關事宜。2015年2月,被害人熊某發現該塊土地已被徵用,張某和沒有擔任該村長職務後,要求張某和退還30萬元未果後報警。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張某和被抓獲歸案。

另查,被告人張某和於2010年—2013年任該村組長一職。案發後,被告人張某和已賠償被害人熊某經濟損失25萬元,並取得諒解。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張某和自願認罪且事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美蘭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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