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補繁瑣手續催生“套補”鏈 63名農民被判刑

農機購置補貼,是中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繁瑣複雜的補貼手續,動輒以年計、“馬拉松式”的補貼流程,讓購買農機的農民和銷售農機的經銷商苦不堪言。

農機購補繁瑣手續催生“套補”鏈 63名農民被判刑

為了能領到補貼,一些農民不得不長途跋涉,跨市縣甚至跨省購機。為方便農民購機,不少農機經銷商不得不採取借身份證等違規辦法,幫助購機戶“代辦”“包辦”補貼手續。在河南、山西等農業大省,甚至因此催生了代辦、包辦農機購置補貼的所謂“套補”產業鏈。

農民在選購農機。近年來推行的農機補貼政策一度激發了農民的“購機熱”,但繁瑣複雜的補貼手續、“馬拉松式”的補貼流程卻讓農民和農機經銷商苦不堪言。

2名農機經銷商牽連63名農民

套取補貼資金被判刑

牛書軍、孟慶安是開封市祥符區的農機經銷商。自2013年以來,他們跨區到開封市鼓樓區借當地農民身份證,虛構鼓樓區農民購買農機事實,套取農機補貼資金256.9萬元。最終,牛書軍、孟慶安及63名出借身份證的農民被鼓樓區法院以詐騙罪判刑。

以牛書軍為例,其為開封市祥符區鑫源農業機械銷售處負責人,他套取農機補貼的行為主要發生在2013年以後。針對部分農民不願全價購機和申請補貼難的現象,牛書軍便墊資以補貼後的價格銷售農機,再虛構購機事實,將補貼資金套取出來,既減輕了農民購機資金壓力、省卻農民申請補貼的麻煩,又能以低價提高農機銷量,甚至有省外農民也不辭辛苦找其購機。

據鑫源農業機械銷售處工作人員介紹,其公司“代辦”補貼分兩種情況:一是對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公司提供代辦農機補貼服務,在以補貼後價格售機後,需要購機農民交2000元押金,待補貼款到賬後,由購機農民和公司人員共同把錢取出來;二是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客戶,由公司借農民的身份證,給出借身份證的農民500元“好處費”,而後由公司辦理補貼手續。

據多位出借身份證的農民反映,農機補貼款撥到農民個人銀行卡後,由經銷商派人將錢取走,留給出借身份證的農民500元好處費。多數農民對出借身份證套取補貼的嚴重性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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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補”全價購機“後遺症”

手續多、歷時長

2012年起,國家相關部委開展補貼資金級次下放、農民全價購機等新措施,農民從“差價購機”變為“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農民全價購機後,需攜帶相關手續自己辦理補貼申請。

“先買後補”全價購機實施後,部分地區補貼指標緊張、手續繁瑣和資金兌付歷時過長,以致部分農民圖省事、圖便宜,不惜跨省、跨縣找牛書軍購機。

家在蘭考縣閆樓鄉的趙先生,2013年6月,跨縣到牛書軍處,以補貼後的價格購買了1臺已提前報過補貼的小麥收割機。當問他為何不在當地購機,他說:“在當地申請農機補貼,要花錢送禮,還要等一兩年才會批下來,直接找牛書軍購機,又便宜又省事兒。”

也有省外農民不辭辛苦找牛書軍購機。齊先生是山東省陽穀縣阿城鎮人,2013年跨省到牛書軍處購買了一臺玉米聯合收穫機。“我在當地享受補貼後買車的價格,也比我從牛書軍那裡買的貴。”齊先生說,2013年,他詢問當地農機經銷商,玉米聯合收穫機價格是11萬4千元,經人介紹找到牛書軍,僅需10萬6千元便可把車提走。

在補貼手續繁雜方面,據受訪購機農民張先生反映,“補貼不是申請難,就是太麻煩”。以開封市鼓樓區為例,農民申請購機補貼要到社區、辦事處、縣級農機部門來回跑多趟蓋6個章,網上申請通過後,農民要在規定日期內購機,再將購機發票及複印件交給農機部門,後由農機部門回訪查驗是否真實購機。

農民申請補貼是“一環扣一環”,哪一環出錯就可能申請不成。開封市鼓樓區農林牧機局工作人員坦言,“本來是給農民辦好事的,農民跑了一趟又一趟,他們和我們都麻煩。”

農機購補繁瑣手續催生“套補”鏈 63名農民被判刑

縣區間指標使用不均衡

經銷商“鋌而走險”

農機補貼資金級次下放後,補貼資金由省級結算變為縣級結算,各地補貼資金規模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鄉村從業人員等因素確定。縣級結算下,部分縣區間補貼指標使用存在不均衡的現象。部分地區指標緊張,補貼申請難,歷時長,甚至有農民直言要“託關係、走後門”。

以開封市的禹王臺區和通許縣為例,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7顯示,截至2018年3月27日,禹王臺區和通許縣中央補貼資金使用比例(含報廢)分別為8.18%、98.21%。

據業內人士反映,正是因農機購置補貼指標地區間使用不均衡,農業縣指標不夠用、城區用不完,使得經銷商跨區套取補貼資金有機可乘。同時,部分地區補貼資金使用效率低,也增加了農民購機資金壓力和時間成本。

據牛書軍的妻子李坤反映,2013年以後,農民要全價購機自己申請補貼,“農民自己到農機局申請補貼幾乎是不可能的,腿跑斷有時也報不成”。在農民申請補貼難的情況下,為了提高農機銷量,牛書軍“鋌而走險”,由其代辦農機補貼申請。

據邵波等出借身份證的農民反映,經銷商會提前教他們如何應付有關部門核實購機真實性。邵波介紹說,2013年,他向牛書軍出借身份信息後,牛書軍給他打電話說有關部門要上門查驗農機,派人開了一輛拖拉機到其家門口,次日,一男一女兩個人來到他家,查驗了拖拉機,又分別為他和農機照了合影後便走了,過了一段時間,補貼款便到了他的銀行卡上,後由牛書軍將錢取走。

減輕農民購機資金和時間成本

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說,在農民全價購機、自主申請補貼的模式下,政府要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一是針對符合購置補貼條件的農民,允許經銷商提供代辦服務,嚴查經銷商為不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代辦補貼申請,二是針對補貼資金兌付時間長的問題,建議限定資金兌付時間期限,避免補貼兌付“遙遙無期”。

業內人士建議,減輕農民購買大型農機的資金壓力,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健全對農民購機真實性的審核機制,加強對人機合影、回訪查驗等環節的工作力度,避免走過場,堵塞違法套取農機補貼的漏洞。

目前案件正進入二審階段。對牛書軍、孟慶安案是否構成詐騙罪,一些律師有不同的看法。常伯陽、河南論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武等認為,針對農民購機不好辦理補貼的問題,牛書軍以補貼後的價格銷售農機,而後借當地農民身份信息申請補貼,把錢收回來,不應視為非法佔有補貼資金;從根本上講,農機銷售給了符合條件的農民,補貼實惠最終落到了農民,不能簡單視為違法行為。

2014年,原農業部辦公廳在《關於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問題的意見》中,對“河北、河南等地農民借用山西省農民身份證,在山西購買農機具,並在山西省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的情況,專門給出意見,認為:“河北、河南等地農民借用山西省農民身份證,在山西購買農機具,並在山西省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的行為有不合理因素,但從根本上講,農機具還是在農民手中,還是用於農業生產,補貼實惠最終落到了農民,符合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導向,達到政策目的,不宜簡單視為違法違規行為,也不宜將此認定為給國家造成資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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